[采购公告]苍南县新区39-1-3地块商住楼基建项目10号楼(幼儿园)智能化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苍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7日 |
关于苍南县新区39-1-3地块商住楼基建项目10号楼(幼儿园)智能化设备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NDL2021421 项目名称:苍南县新区39-1-3地块商住楼基建项目10号楼(幼儿园)智能化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5759.00 最高限价(元):405759.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苍南县新区39-1-3地块商住楼基建项目10号楼(幼儿园)智能化设备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405759.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1年10 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子公告板所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相关说明: ①投标人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但须备注当面签收确认,并提前5天与我公司经办人联系。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接受人及联系方式:吴宗艺 13587822126 邮寄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大顺发中央广场1101室 ②允许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工作。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人员不得超过1人,根据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9月13日发布的第27号通告第七点“加强人员流动管理: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苍返苍;暂停有福建来苍人员参加的各类活动”要求:禁止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来苍返苍人员进入苍南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中心(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所有进入苍南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中心(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的人员须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码)核查,无异常后方可进入。请各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及严格执行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类通告并提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以上两种递交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③供应商采用邮寄投标文件需注明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需要供应商澄清或签字确认的,供应商代表未到现场的,则发送询标或签字确认相关内容至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电子邮箱,供应商代表30分钟内澄清、说明、确认或者更正的回复发送至邮箱89801472@qq.com.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澄清或确认的则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苍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站前大道M-1地块 项目联系人(询问):许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9909057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59909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大顺发中央广场1101室 传 真:0577-64705828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4705828 质疑联系人:吴宗艺 质疑联系方式:135878221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1号 传 真:0577-59909003 联 系 人 : 王 先 生 监督投诉电话: 0577-59909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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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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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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