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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瓯江山水诗路诗路E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丽水-青田县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6日
招标采购正文
青田县瓯江山水诗路诗路E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6 07: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青建招 2021第[3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县瓯江山水诗路诗路E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审【2020】2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省补和自筹资金共同解决 ,招标代理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选址地为青田县高市乡文化礼堂一楼,建筑总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其中展馆区域部分约675㎡、公共区域约150㎡(其中卫生间部分约50㎡),主要包括文化礼堂外观改造、室内展陈布展等以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多媒体设备和“诗路云”大数据、系统集成等采购。项目内容包括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含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设备、数字文化创意软件、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等构建虚实结合的诗路数字化平台,详见初步设计。

招标控制价1294.3218万元,其中设计费为36.5997万元,工程费为1257.7221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青田县瓯江山水诗路诗路E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

(1)工程设计:展馆区域装修、公共区域装修、艺术品、多媒体软硬件及系统集成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优化,包括:整体策划、展馆区域设计、公共区域装修施工图设计、展板平面内容设计、数字内容策划文案等;

(2)工程施工范围:展馆区域装饰装修、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局部土建、消防改造等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装修及室内外景观等施工;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及展项制作、暖通系统等采购,包括由于展馆需要涉及到的局部土建、消防、暖通改造等相关设备采购;

(4)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备案、项目移交、组织人员培训、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与一切与承包人相关的工作。

注:EPC单位提供以上服务,服务费在进行报价时自行考虑,涉及项目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3 合同服务期

总工期: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总工期是指含设计、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验收备案在内的所有时间的总和。

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

施工工期:施工图审查通过方可开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工。

缺陷责任期(质保期):24个月。

2.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或组成联合体)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还需要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中的一种: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备施工资质的成员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质要求:本项目必须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一名,具有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①担任过1500万以上装饰装修类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关的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③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委派)须具有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负责人资质要求: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的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

(4)项目总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上述拟派各负责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诚信平台黑名单上。

3.4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如联合体投标的,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网上下载:时间:2021年09月26日起,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http://lssggzy.lishui.gov.cn/qtweb/)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

5.2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他规定

6.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投标人都需满足此条款要求。

6.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3发布中标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提供资信得分项。

特别强调,因在疫情期间,各投标人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必须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佩戴好口罩。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67号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平演村戈岙湾7号701室

联系人:陈秀文联 系 人:朱振晓

电 话:13905884066电 话:15157891595(291595)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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