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申报须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江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4日 |
一、申报说明
1.有意申报“中华环境奖”的单位和个人,请在仔细阅读本申报须知及《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后下载、填写相关申报表及推荐表。
2.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组委会秘书处接受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2日。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递交《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推荐表》《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集体/个人申报表》(均须加盖公章)纸质件及盖章件。
3.纸质件寄送至中华环境奖组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电子件发送至zhangrui@cepf.org.cn。纸质件、电子件申报的内容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申报“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其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
二、申报途径
中华环境奖参评者的产生实行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荐与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
资格审查——预审——初评——公示-复评——审核——表彰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1、申报表一式六份,请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填写;
2、事迹简介要求尽量全面概括主要事迹,突出重点;
3、“详细事迹”须紧扣评选主题,展现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和突出特点,真实、准确反映生态文明及绿色发展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二)推荐表
1、推荐表一式六份,请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填写;
2、推荐单位可以是国务院各组成单位、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3A级以上社会团体等;
3、推荐对象原则上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三)照片要求
集体/个人和事迹照片累计不超过5张。请将照片粘贴至《申报表》内,并标注照片说明。
(四)注意事项
仅接收《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集体/个人申报表》《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推荐表》,其他材料概不接收。
五、第二轮评选材料
若初评入围,秘书处将通过010-67112884座机与入围者联系(其它均为假冒秘书处人员,请申报单位不要轻信陌生电话、短信),请根据以下要求提供第二轮评选材料:
(一)事迹影像资料。
入围者须要提交先进事迹影像资料(时长:3-5分钟),并将影像资料发送至zhangrui@cepf.org.cn。如果没有条件独自完成的,秘书处可协助联系相关单位拍摄,费用自理(确实有困难的个人可申请资助)。
(二)公示。
1、公示阶段,秘书处将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基金会网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微信公众号、中华环境奖微信公众号等全国性媒体向社会公示候选者事迹,各候选者需按《中华环境奖评选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对所申报事迹材料在地方媒体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的时间将公示文件等材料邮寄回秘书处;
2、推荐单位应协助候选者做好地方公示;
3、公示内容依据秘书处提供的材料刊登。
六、其他事项及联系方式
(一)所有申报资料和材料由秘书处保留并有权用于评选、表彰及系列宣传活动,将不予退回。
(二)联系方式
中华环境奖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宇盈 何涛萍
电 话:010-67112884
传 真:010-67118190
E-mail:zhangrui@cepf.org.cn
网 址:http://www.cepf.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19室
中华环境奖组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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