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桐庐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4日 |
乡属各办公室、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庐县合村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抄送:县招管办、乡班子成员。
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桐政办〔2019〕55号)、《桐庐县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县委办〔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乡、乡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遵循规范、高效、择优、诚信的基本原则,坚持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鼓励采用电子化交易。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合村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对本乡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管。交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小额交易中心。(具体详见附件1)
第三章交易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是指本乡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集体)资金投资(融资)或控股的项目,且项目金额在规定额度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评估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国有资产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项目;国有企业、村(社区)利用国有资金采购物品和服务项目等。
一、小额交易限额内的项目按小额交易程序进行公开交易,现行的交易限额标准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土石方及房屋拆迁、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小流域(河道)治理、山塘水库除险加固、交通公路(桥梁、隧道)等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3.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工程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
(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包括房屋、机器设备、林木资源、山塘水库等资产有偿使用或转让,单项交易资产总额(评估值)或租金总额(年租金×年限)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三)村(社区)集体经济投资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小额交易限额以下的项目(除可采用电子交易外),按照“公开透明、程序简便”的原则,在严格遵守“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具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乡、村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进入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项目由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提交乡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可采用镇村自主公开比选程序确定实施单位或民主决策确定实施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乡级工程项目由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提交乡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可采用镇村自主公开比选程序确定实施单位或民主决策确定实施单位。
2.与村级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委托乡政府通过浙江“政彩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询价或通过浙江“政彩云”平台电子卖场线下采购、询价;也可由联村领导提交乡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采用镇村自主公开比选程序确定实施单位。
与乡级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通过浙江“政彩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询价;也可由分管领导提交乡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采用镇村自主公开比选程序确定实施单位。
3.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咨询(审计)、评估等工程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原则上通过中介优选系统交易。中介优选系统发布项目需填写《合村乡(村)工程中介业务申请表》(附件5,附件6,)并经审批后发布,系统交易原则上采用定价委托、低价中选、均价比选确定中介机构;也可由分管领导或联村领导提交乡班子会集体民主决策同意后,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包括房屋、机器设备、林木资源、山塘水库等资产有偿使用或转让),单项交易资产总额(评估值)或租金总额(年租金×年限)5万元以下的可采用镇村自主公开比选程序确定实施单位,也可由业主单位经集体民主决策确定实施单位。
(三)村集体经济投资采购的货物、服务,单项或年度批量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可委托乡政府通过浙江“政彩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询价或通过浙江“政彩云”平台电子卖场线下采购、询价;可采用镇村自主公开比选程序;也可业主单位集体民主决策确定实施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进入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下的村级交易项目,需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乡级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交易范围和交易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乡、村两级的小额交易活动原则上要求应招尽招进入平台交易,对于不进平台交易的小额交易活动,由交易领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题会议研究。
第九条小额交易一般应当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确需采用其他非公开方式进行的,由交易领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招标(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交易方式(见附件2),除应当保密的,成交结果应当通过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者其他媒介对外公开。
第十条招标(采购)人不得擅自提高交易申请人资格等级要求,不得提出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要求。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其评标办法一般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30万以下的项目可采用“总价下浮法”;货物和服务采购一般采用“公开询价”和“综合评分法”;产权交易项目一般采用“有底价的公开竞价法”。招标(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评标办法(见附件3),评标办法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
第十一条未实现电子化交易的小额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以上的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以上的小额工程货物、服务项目,应将项目审批材料、交易文件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发布。
第四章投标人范围
第十二条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企业或合村乡范围内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匠证的工匠(无承接违建建筑且无未验收通过工程)参加投标,对中标工匠实行押证管理。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相关专业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
第五章交易程序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小额交易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等涉及用地的小额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应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村级工程必须及时办理立项,不得以上级下达资金的文件代替立项手续,各行政村要按照自身发展需要和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单位财务及债务状况,报告资金拼盘情况的项目可以准予立项。村级工程项目立项申报,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预算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桐庐县村级项目立项报批表》(见附件4),由乡业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并经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立项,县级主管部门对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立项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工程预算清单,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提供工程预算清单和施工图纸。各类工程项目均应编制预算。在项目预算编制(审核)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要求项目预算编制(审核)人员踏勘现场,避免项目预算缺项、漏项或虚高。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预算编制,村级预算需加盖村委公章并经村主要领导签字确认,乡级预算需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工程造价1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并由业主自行确定审核方式。
第十四条 小额交易程序
(一)交易申请。各招标单位应向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交易申请,填写“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提供项目立项资料、会议纪要、项目预算、图纸等相关交易项目资料。由招标办对前期工作进行初审,经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二)编制交易文件。招标(采购)人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参照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招标文件范本编制交易文件。交易文件一般采用资格后审,实现网络下载。工程施工项目应编制工程预算。
(三)信息发布。招标(采购)人应通过县政府网站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招标(采购)人固定公开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招标(采购)人应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从信息发布到组织交易不少于7日(含节假日)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建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招标(采购)人组建(电子交易除外),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在乡平台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在乡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进行项目评标。特殊项目评审需要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参与的,可从县级平台专家库中抽取。
抽取乡评标专家,应由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抽取。在开标活动开始前一小时内,抽取产生,并告知评标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五)组织交易。招标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交易文件约定组织交易,对交易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中标)候选人。乡监督领导小组应派员进行监督。
(六)成交公示。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最后一天非工作日的,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采购)人应向成交(中标)人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项目500元/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300元/项。交易服务费实现专款专用,用于购置硬件设施、培训管理、资料印刷、专家评标、投诉查处、标后检查等涉及公共资源招投标工作方面开支。
(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需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价的5%),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安全协议以及廉政合同并分别报送乡招投标中心和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六章标后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乡、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有必要实施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变更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方面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10)。工程变更规则如下:
1.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2.由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金额累计在合同价10%以下的,经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3.由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金额累计在合同价10%以上15%以下的,经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必须备案,抄送乡纪委后实施;
4.由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15%以上的,一律由乡纪委先对相关项目责任人进行问责后再实施。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变更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严禁采用事后补办变更手续或拆分变更的手段规避程序规定。工程变更没有得到审批就实施的不予办理结算,所有责任及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变更费用一律不予以支付。
第十六条 项目监管。建设单位(业主)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承担起监督管理第一责任。村级项目监管实行以工程质量评议制为主体,村干部监督责任制、工程质量奖惩制为配套的“三项机制”。具体落实按照《合村乡村级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及村级工程质量评议考核制实施细则》(合政〔2019〕30号)文件执行。乡级工程由各业务办公室负责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建议,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我乡建设项目进行标后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落实跟踪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工程项目原则上需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行全程监理;专业性较强、施工要求较高的项目(如水库、桥梁修建,房屋建造等)或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行全程监理。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管理。对50万以上的小额工程中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在本辖区范围内实施加锁管理。项目负责人解锁要求项目考勤人员在考勤系统中到岗率不少于80%且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方可解锁。
第十八条 标后考勤管理。为加强项目管理,建设方对中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班子人员中的一人(五大员之一)采用“项目标后考勤系统”进行项目到岗率的考核。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对考勤率低下的中标单位,按规定扣款并在合村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完(竣)工验收。村级工程项目完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由村两委组织验收。乡级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具体负责该工程项目的业务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按照工程的合同、图纸、预算等相关材料和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参加,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条结算审计。工程造价在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确定结算审计方式;工程造价在1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结果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同一项目的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计应执行回避制度,由不同的协审单位分别实施。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支付。实行严格的项目资金支付制度,根据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款项支付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中标人应当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本地税务票据进行结算,乡财务中心和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必须在“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资金拨付审核表、验收报告(完工项目)及结算审计报告(审计结束项目)”齐全的情况下方可支付款项。履约保证金必须在通过工程验收并提交完(竣)工资料后方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质量保证期满复验合格后方可退还。标后考勤情况作为合同履约款项支付依据,若考勤人员到场却未进行考勤系统签到确认,一律视为缺勤。本金额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经乡招投标中心确认后的考勤违约扣除款,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向施工、监理单位超支超付。因非施工、监理单位原因引起的考勤率低下情况,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工程款拨付前必须填写《合村乡(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审核表》(附件11,附件1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资金拨付:
1.未填报《村级工程项目立项报批表》或应填报工程变更审批表而未填报的;
2.应实行公开招标而未实行的,或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的;
3.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4.未使用正规税务发票的;
5.材料款发票冲抵工程款的;
6.合同未备案或档案资料不全的;
7.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出具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的;
8.有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工程归档资料管理。各办主任、各村报账员作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责任人,按照合村乡工程“一项目一档案”归档清单(附件13,附件14)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料、工程变更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审计资料等工程档案进行归档收集管理,并报乡招投标中心进行备案,做到一项目一档案,条目清楚,清晰可查。乡招标中心、乡纪委将会对村级项目档案管理进行不定时、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将进行全乡通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各行政村的年度考核中。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乡、村两级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肢解工程、规避招标、违规变更招标方式,一经发现,按照《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初步核实后,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县监察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工程项目标后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给予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拒绝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合村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违法违规或业务能力水平不足,对工程项目造成影响的中介机构,限制其在合村乡的中介服务,并上报县招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试用期一年。具体实施细则由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章制度和要求存在冲突,以最新规章、制度和要求为准。《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合政〔2018〕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合村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及交易中心名单
2.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方式
3.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评标办法
4.桐庐县村级项目立项报批表
5.合村乡工程服务中介业务申请表(村级)
6.合村乡工程服务中介业务申请表(乡级)
7.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村级)
8.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乡级)
9.会议纪要公示单
10.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工程变更审批
表
11.桐庐县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审核表
12.合村乡乡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
13.合村乡工程“一项目一档案”归档清单(村级)
14.合村乡工程“一项目一档案”归档清单(乡级)
15.投标报价合理区间参考表
附件1:
合村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及交易中心成员名单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者新
成 员:周文华邓士军 徐 成 卢飞燕申屠晶
张 一 钟志伟 华 涌 刘国钢
交易领导小组负责乡管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协调。交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华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调工作,并设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 任:华 涌
成 员:楼 宇 刘青云
小额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各类小额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应 明
成 员:徐国华潘莉 楼宇傅建军潘华丰王 君
童凌云 章聪慧 叶丽君
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各类小额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
监督工作,督促交易统一进场,交易方式合法合规。
附件2
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方式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洽谈发包、直接发包。小额采购项目的交易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小额产权项目的交易方式有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挂牌竞价。
一、工程建设项目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为工程建设项目、村(社区)采购项目、产权项目的主要招标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洽谈发包。二次公开交易失败后,招标人可按原条件或降低条件重新组织交易,在不背离交易文件实质性条款和报价不超过原有交易最高限价的条件下直接邀请曾参与的单位洽谈确定中标人。
(四)直接发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后,经交易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公示三个工作日(除涉密外)可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采购项目
(一)公开招标。同上。
(二)邀请招标。同上。
(三)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 的。
(四)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五)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经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1.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产权项目
(一)公开招标。同上。
(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是指拍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并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以高于其他人的应价再次出价,直到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物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竞争力,同时拍卖信息适合对外公开,可以公开拍卖。
(三)挂牌竞价。挂牌竞价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出租)标的物的交易条件在规定平台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行为。拍卖信息适合对外公开,但是拍卖标的物有市场需求不大,或者标的物本身价值小不足以支付拍卖佣金等费用的,可以挂牌竞价。
附件3
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办法
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其评标办法一般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货物和服务采购一般采用“公开询价”和“综合评分法”;产权交易项目一般采用“有底价的公开竞价法”。招标(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可动态调整,由县招管办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题会议研究明确。
一、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工程货物、服务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设计类项目还可试行“评定分离”,具体招标投标工作依据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一)合理低价法
1.发布信息
招标人自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将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投标上限控制价等(投标上限控制价可参考《投标报价合理区间》由招标人集体决策)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2.审查确定有效标
由评审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为有效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为无效投标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或预算),自行核定成本、自主报价;投标时只需承诺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由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组建后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变更。
参加投标的企业实行投标承诺制,投标时不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等原件,只需投标企业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中标,中标企业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提供相关原件,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企业在中标公示期间内不提供原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报价成本审查
(1)若有效投标人在8家单位(不含8家)以下的:
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下浮系数的,应视为低于投标成本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下浮系数由招标人可在88%、89%、90%、91%、92%中随机抽取一个)
(2)若有效投标人超出8家(含8家)单位的:
£去掉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再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去掉10%最高和10%最低投标报价后再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去掉20%最高和20%最低投标报价后再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下浮系数的,应视为低于投标成本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下浮系数由招标人可在88%、89%、90%、91%、92%中随机抽取一个)。
4.确定中标人
低于且最接近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时,则以摇号方式抽取中标人。(注: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高于投标成本控制价且低于投标上限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应当权衡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三部分分值权重,除设计类项目外,技术标与资信标两部分权重不超过40%,商务标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且技术标与资信标的评分标准设置不能对评标结果起决定性作用。
二、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一般采用“公开询价”或“综合评分法”。
(一)公开询价
1.成立询价小组。由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询价小组。
2.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确定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自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综合评分的因素,如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一般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60%;服务类的价格分比重为10%-30%。
1.审查确定有效标。开标后由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2.确定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三、产权项目
资产产权项目一般采用“有底价的公开竞价法”,采用公开拍卖或书面竞价、挂牌,国有资产产权项目其底价由股东会议确定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使用国有资金的农村集体产权项目由村民代表会议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招标人自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将拍卖(竞价、挂牌)文件、起拍价(起始价)、竞买资格等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一)设定起始价和保留价。由招标单位集体讨论后设定起始价,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经招标单位集体讨论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保留价,保留价应大于或等于起拍价(起始价、评估价),保留价应当保密,在公开竞价活动开始前由招标单位代表将密封的保留价(单位盖章)交现场监管人员。
(二)成立公开竞价小组。由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公开竞价小组,对公开拍卖、书面竞价活动进行现场组织管理和鉴证。
(三)确定中标人。通过公开拍卖、书面竞价或挂牌的方式,在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基础上,以最高价中标。
附件4
桐庐县村级工程项目立项报批表
工程名称 | 备案编号 | ||||||
建 设 单 位 | 工程地址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监督人员 | 至少一名村监会成员 | ||||||
上级文件(文号) | 投资额度 | ||||||
资金来源 |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是否达到项目资金80%以上) | ||||||
征地拆建三通一平及有关手续办理情况 | |||||||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
项目概况(实施内容、范围) | |||||||
村级组织意见 | 村(社)(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乡镇街道审核 人员意见 (业务线办公室) | 签字: 年月日 | ||||
乡镇(街道)小额 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报备时提供以下资料:①村(社)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公示单复印件(盖章);②村民代表会议决议;③其他相关资料。
2.此表一式三份,村、乡镇(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5
合村乡限额以下工程中介业务申请表(乡级)
项目名称 | |||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 ||
项目概算 | 万元 | 联系电话 | |
中介服务事项 | 资质类别 | ||
中介费用 | 中介服务时间 | ||
确定方式 | □直接委托 □定价委托 □低价中选 □均价比选 | ||
经办办公室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业务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 小组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合村乡限额以下工程中介业务申请表(村级)
项目名称 | ||||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 |||
项目概算 | 万元 | 联系电话 | ||
中介服务事项 | 资质类别 | |||
中介费用 | 中介服务时间 | |||
确定方式 | □直接委托□定价委托 □低价中选 □均价比选 | |||
村监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业主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业务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 小组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村级) | |||
项目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招标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
项目地址 | 联系电话 | ||
招标形式 | 项目预算造价 | ||
村集体投入: 万元;乡乡财政: 万元;由 (资助部门)投入 万元;其他资金(说明来源) 万元( )。 | |||
村民监督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业主单位意见:(附: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书记签字: 主任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国土意见:签 字: 年 月 日 | |||
联村领导审核意见:签 字: 年 月 日 | |||
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意见:签 字: 年 月 日 | |||
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意见: 签 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 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0万以上附桐庐县村级项目立项报批表
附件8 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乡级) | |||
项目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招标单位 | 项目联系人 | ||
项目地址 | 联系电话 | ||
招标形式 | 项目预算造价 | ||
项目资金来源 | |||
经办办公室意见: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国土意见:签 字: 年 月 日 | |||
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
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意见: 签 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 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9
村(公章)工程项目
会议纪要公示单
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书记);(主任);
(村监会主任);(驻村干部);
其他人员:。
经会议集体研究,工程项目实施意见决议如下: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项目投资概算 | |||
资金来源 | 村集体投入 | ||
各级财政补助 | 乡乡财政 | ||
县以上财政 | (须填资金补助部门) | ||
其他资金(说明来源) | |||
交易平台 | □县级交易平台 □乡乡小额交易平台 □村自行组织交易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洽谈委托 | ||
投标人资质 | □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建筑工匠 □小微型水利工程建造员 其他: | ||
项目管理直接责任人 (系村两委成员) | |||
其他补充事项: | |||
会议纪要公示责任人:;公示时间:至(3天)
(会议纪要一式四份,村公示一份、备案一份,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小额交易中心各一份)附件10
合村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工程变更审批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概算 | ||||
工程变更现场踏勘时间 | 合同价 | ||||
变更原因及内容 项目负责人 :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预计变更金额(元) | |||||
累计变更金额(元) | |||||
预计延长工期(天) | |||||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代表: (公章) 年 月 日 | 监理(监管)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责任人意见: 建设单位(村)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村监会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项目未涉及单位可不填写具体意见,但审批、核准单位及管理人员必须签署具体意见。
附件11
桐庐县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审核表
村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 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 | ||
业主单位 | 项目责任人 |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
项目经理 | 决算价 | ||
监理单位 | 监理工程师 | ||
已累计付款次,已累计付款金额万元。(不含本次) | |||
工程总体形象进度:目前已完成%,本次申请付款:万元。 | |||
施工(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 |||
村两委意见: 签字(盖章): | |||
村监会意见: 签字(盖章): | |||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是否有统一项目编号: □有 □无 2.工程变更按规定审批: □有 □无 3.根据标后监管系统,到岗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应扣款 4.其他 签字(盖章): | |||
驻村干部(或联村领导)意见: 签字: | |||
乡镇(街道)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 |||
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村(社)、施工单位、乡镇(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各一份。附相关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变更审批单等。
附件12
合村乡乡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
工程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承包单位: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中标合同价 | 决算审计价 | ||
累计已支付金额 | 本次申请付款金额 | ||
经办办公室负责人申请付款说明工程进度 | 年 月 日 | ||
项目考勤意见: | 年 月 日 | ||
支付登记情况: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交易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
财政办意见: | 年 月 日 | ||
乡长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完工项目)
结算审计报告(审计结束项目)。(招标办备案)
附件13
合村乡工程“一项目一档案”归档清单(村级)
序号 | 资料目录 | 备注 |
1 | 项目立项报批表 | |
2 | 项目申请表 | |
3 | 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 |
4 | 清单预算 | |
5 | 设计图纸 | |
6 | 招标文件 | |
7 | 招标公告(网页打印) | |
8 | 投标文件 | |
9 | 评标报告 | |
10 | 中标公示(网页打印) | |
11 | 中标通知书 | |
12 | 施工合同 | |
13 | 开工报告 | |
14 | 工程变更审批单(如有变更) | |
15 | 竣工验收报告 | |
16 | 决算单或审计报告 | |
17 | 资金拨付(审核表、发票) | |
18 | 工程质量民主评议表 | |
19 | 其他资料 |
附件14
合村乡工程“一项目一档案”归档清单(乡级)
序号 | 资料目录 | 备注 |
1 | 项目立项资料 | |
2 | 项目申请表 | |
3 | 乡会议纪要 | |
4 | 清单预算 | |
5 | 设计图纸 | |
6 | 招标文件 | |
7 | 招标公告(网页打印) | |
8 | 投标文件 | |
9 | 评标报告 | |
10 | 中标公示(网页打印) | |
11 | 中标通知书 | |
12 | 施工合同 | |
13 | 开工报告 | |
14 | 工程变更联系单(如有变更) | |
15 | 竣工验收报告 | |
16 | 决算单或审计报告 | |
17 | 其他资料 |
附件15
投标报价合理区间参考表
序号 | 工程分类 | 基数 | 下浮幅度 | 责任单位 |
1 |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 | 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 5-13% | 县住建局 |
2 | 单独发包装饰装修工程 | 5-13% | ||
3 | 市政道路工程 | 8-18% | ||
4 | 市政桥涵、隧道工程 | 5-15% | ||
5 | 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 | 10-20% | ||
6 | 土石方工程 | 15-25% | ||
7 | 古建筑维修 | 0-8% | ||
8 | 土地综合整治 | 10-25%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9 | 土地垦造 | 5-20% | ||
10 | 小流域治理、河道整治工程 | 8-18% | 县林水局 | |
11 | 山塘水库除险加固 | 5-15% | ||
12 |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 4-12% | 县交运局 | |
13 | 公路、水运施工 | 6-18% | ||
14 | 公路交安及附属设施 | 4-16% | ||
15 | 公路绿化 | 12-24%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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