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庞献龙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4日 |
庞献龙私人住宅位于天台县始丰街道湖塘殿新村83号,根据庞献龙于2012年06月19日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天士[2012]10号)及2016年09月29日庞献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庞献龙私人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85.93平方米,批准建筑面积410.44平方米。现根据杭州市上城区地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显示,建筑占地面积和宗地面积均为87.41平方米,建筑面积463.37平方米,故现状建筑占地面积比土地证用地面积超出1.48平方米,现状地上建筑面积比许可证的建筑面积超出61.92平方米。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我局称:1、该户宗地面积超1.48平方米,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比批准面积超61.92平方米,超合理误差范围值。2、夹层进深超建0.2米;2层进深超建0.1米,并将该户房屋西边间入户坡屋顶改为阳台;3层灿头间(东边间)进深超建0.7米,西边间进深超建0.1米,西边间露台超建1.5米;斜面结构层将部分坡屋面改为露台,屋脊往后移位;东面挑出楼梯间部分扩建0.5米。并且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情形。
在本机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甘肃鲲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庞献龙私人住宅进行了专业认定,并提供了《庞献龙私人住宅技术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庞献龙私人住宅目前为地下1层、地上3层,混合结构,该楼建造年代较久远,楼板大多采用多孔板,整幢楼整体刚度较差。该房屋的外观质量基本完好,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不均匀沉降迹象,承重结构、围护体系也未发现有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构造缺陷和裂缝,该房屋目前可以正常安全使用。鉴定结论:该住宅许可部分的面积与超平方部分的面积主体结构在施工时已连成一体。若拆除超平方部分面积的建筑,会改变原有结构的受力状态,对该建筑及邻接建筑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不建议拆除超平方部分的面积。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1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东路151号
监督电话:83889110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24日
ZJEG_RSS.content.end正文内容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