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22日 |
浙大建招H2021284号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
一、项目招标内容
1、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向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存续期不超过5年。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投入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等。在审批完成后12个月内分期完成发行,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2、项目承销内容
2.1、承销商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招标人进行报批,承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提供发行后的一系列相关服务;
2.2、撰写申报材料,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债券发行和发行后服务;统筹协调该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专业机构所有涉及发行的配合及协调工作;
2.3、承销商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资产整合方案;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综合成本控制方案;
2.4、承销商负责督促招标人履行相关的服务承诺;
2.5、承销商承担本公司债券余额包销责任,并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2020年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BB类及以上券商等级证书;
3、投标人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2018-2020年度不存在因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被证监会及下属机构处罚或立案的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券商(联合体包括一家券商和一家律师事务所或两家券商和一家律师事务所);
6.2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说明书(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
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索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09月22日起,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3、联系方式:
3.1、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2、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3.3、联系人:联系人:刘培珍、朱胜男
3.4、联系电话:0578-2172379
4、索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明文件及券商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各潜在投标单位按规定方式索取招标文件后。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3日0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 615 号商会大厦 5 楼)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1、本公告于2021年09月22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y.lssggzy.com)上发布。
招标单位: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清远街133号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真梦琪 联系人:刘培珍、朱胜男
电 话:0578-2073351 电 话:0578-2172379
公告发出时间:2021年09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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