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年度丽水市级(莲都区、开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承诺入围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丽水市财政局、莲都区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托,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2021-2022年度丽水市级(莲都区、开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采购方式:采用注册承诺入围方式进行
三、采购范围:本次承诺入围包括丽水市本级、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LSCN2020-003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丽水市级(莲都区、开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 | 标项名称 | 采购需求 | 备注 |
| 1 | 会议(含住宿) | 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 | ▲标项一和标项二只能选择其一参加 |
| 2 | 专业会议场所(仅提供会议场所,不含住宿)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具有会议接待能力,营业地点在丽水市级(莲都区、开发区)的宾馆、饭店、会议场所、招待所、农家乐、民宿等;
3、具备独立开具正式发票资格(即结算时提供发票与供应商的名称要一致);
4、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或承诺在入围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合同前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注册完成的供应商须将所有注册申请信息予以更新(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
5、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活动,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6、供应商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标项一:会议(含住宿)
⑴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农家乐、民宿不作要求)等相关证书;
⑵会议定点场所(宾馆、饭店等)拥有30间客房以上(农家乐和民宿不得少于15间客房);
⑶具备承办市级三类以上会议的能力,并承诺不低于总客房数的70%和全部会议室按政府采购价结算;
⑷供应商须承诺在协议履行期内按本次承诺的客房价格 、会议室折扣率、餐饮折扣提供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出差住宿、会议、培训等服务;
⑸供应商须承诺成为中央国家机关定点会议单位,并按本次承诺的客房价格、会议室折扣率、餐饮折扣提供出差、会议等服务;
⑹同一区块内或同一自然村内农家乐、民宿允许联合体承诺。
标项二:专业会议场所(仅提供会议场所,不含住宿)
⑴会议定点场所应当具备承办市级三类以上会议的能力(自身具有会议室或有能力承接会议);
⑵若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⑶供应商须承诺在协议履行期内按本次承诺的会议室折扣率、餐饮折扣提供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会议、培训等服务。
(五)标前答疑
1、时间:2020年12月8日14:30;
2、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六)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方式:无须报名,以递交承诺响应文件;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
3、采购文件文件售价(元): 0元(售后不退)。
(七)承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2、提交地点: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电梯5楼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窗口;
(八)评审及入围原则
1、评审委员会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报名文件进行审查、询问、比较、现场实地考察等。
2、入围原则
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⑴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及供应商承诺内容是否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⑵评审专家视情况对提交承诺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复核查验后;
⑶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3、无效标认定条款
⑴承诺文件未按照要求签署、盖章的;
⑵承诺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⑶承诺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承诺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⑷承诺供应商不具备承诺资格的;
⑸《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⑹经评审专家审核,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⑺承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⑻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承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存在违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⑼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的规定,报名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无
(十)协议签订
1、协议签订条件:⑴已评审入围,且公示后无异议;⑵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点协议合同签订采用集中签订,具体时间和要求见入围成交结果公告,未能集中签订的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否则视为拒绝签订协议,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处理。
3、对本次承诺入围的供应商若30天内未签约的,限制其下一轮不得参加承诺入围资格。
五、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一)采用客房(会议室)空置率在线查询机制。通过财政部门或采购机构指定网站(省本级定点供应商管理从其规定)实现对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在线查询,并结合定期检查和抽查方式考核供应商是否诚信履约的依据。
(二)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定点会议相关规定,通过“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实现“联系、结算、履约”三段式操作,对会议内容、结算价格和服务质量实时监管,做到整个采购活动过程透明化、公开化,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协议有效期内的变更。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因实际需要确需对供应商名称进行变更的,由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及工商变更材料后,由采购机构审核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变更;供应商因实际需要对客房、会议室等进行变更的,由供应商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且报价不得高于征集时承诺的价格,由采购机构审核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变更。
(四)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公开曝光。采购机构将对定点采购活动实行跟踪问效,对不自觉履行《定点协议(合同)》,不能诚信经营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并报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在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曝光。
(五)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书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丽水市级(莲都区、开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⑴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⑵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⑶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会议的;
⑷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⑸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⑹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会议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⑺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⑻供应商客房(会议室)空置率维护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⑼供应商未及时对客房(会议室)空置率进行维护一经查实的;
⑽供应商接待会议在人员数量、时间、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以上对供应商的所有处罚都将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六)上期入围供应商本期未能入围的,如继续以定点饭店名义做宣传的,一经查实,报经省、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丽水市级(莲都区、开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会议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投标活动。
(七)协议期间,新开业的宾馆、饭店、会议场所、招待所、农家乐、民宿等在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后,可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加入本协议;协议到期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协议续签。如开展协议续签的,根据采购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文件后,对符合续约条件的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会议定点场所资格。
六、会议承接范围
根据《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市本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行〔2016〕90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丽财行〔2018〕70号)等文件规定,本期入围定点供应商可以承接一、二、三类会议但费用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王迅 联系电话:0578-2179551 传真:0578-2292507
地 址: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吴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
八、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均属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日
附件信息:
385.5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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