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吴兴区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7〕8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及《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18〕155号)、《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湖财预执〔2020〕219号)等规定,现就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与投标。

一、项目具体内容:

1、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年度计划总金额约400万元。

2、定期存款期限包括3个月、半年期、1年期、活期。

3、竞争性存放项目服务期限暂定:1年(考核满意后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不超过1次)。

4、招标银行数量:1家

5、招标人不能保证公款资金存放额度数量,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风险。

二、项目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对有效凭证进行入账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有退票业务需当天反馈,定期存款到期需及时告知;

3、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每月每10个工作日银行回单送达一次;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每月对账单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送达;上门取账户年检资料;

4、依法为甲方的账户信息保密;

5、免收账户各项业务手续费。

三、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1、参与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责任(本项目“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处罚金额单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件);

(三)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2、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花园太湖路717号)

请自备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市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分支机构的清单一份(格式自拟);

6、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8、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

9、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太湖路717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10:00时在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太湖路717号)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九、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文娟 电话:0572-2075988 传真:0572-2079507

地址:湖州市太湖花园太湖路717号

招标单位: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572-2750818

地址:湖州市蜀山路1899号

招标争议监督管理机构: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572-2750815

十、其他: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