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永安溪大桥35省道至下各段)湿地(永安溪大桥35省道至下各段)湿地[Y3300000007000535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19日 |
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永安溪大桥35省道至下各段)湿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4]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仙居县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仙居县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的任务是实施堤防工程43.4km,新建拦水堰5座,保护和修复湿地共计面积1498.2km2,兴建滨水防护林总计707.3km2,兴建水文化区总面积1866.7亩等。仙居县城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沿线横溪、埠头等重要集镇区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农业区10年一遇,建设地址位于仙居县,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09798.67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永安溪大桥35省道至下各段)湿地,包括桂坑大桥上下游、下王、白岩、木口、响岩、石牛大桥的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滩生态湿地和滨水防护林:河道绿化、防洪抢险道路、巡查道路、亲水便民设施及驿站。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2390万元,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1年 月 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1年 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9: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5.4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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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仙居县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仙居县安洲街道水源路1号 邮 编:3173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576- 传 真:0576- 电子信箱:/ |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邮 编:310013 联系人:董开服 电 话:0571-87826340,17757122159 传 真:0571-85213970 电子信箱:375788959@qq.com |
2021年 月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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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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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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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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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近3年(2018年7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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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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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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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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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8年7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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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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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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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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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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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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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则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总承包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予认可]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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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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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或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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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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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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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4.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4.3投标人及其法人控股其他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类似项目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1)单个项目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价或中标价为准)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该业绩合同施工范围内须包含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不含围垦工程)];(2)单个项目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价或中标价为准)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合同施工范围内须包含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不含围垦工程)];(3)单个项目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价或中标价为准)的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不含围垦工程)]。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注: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项目负责人认定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中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准,投标时还需提供的资料: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变更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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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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