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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建德市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17日
招标采购正文

各科技型企业: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拟在2021年度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与辅导,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同时建议企业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企业2020年前已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或承诺开展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2020年企业统计年报报表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3、企业2020年及以前已拥有有效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2021年授权知识产权。

二、申报要求

企业填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信息表》(附件1)于2021年3月31日前发送邮件至:450556290@QQ.com(文件名称格式:企业名称;邮件名称格式:2021年高企+企业名称)。

三、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科 徐炎敏:64733644,15158131134

附件: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信息表.docx

建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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