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星桥中心幼儿园扩建工程教学楼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17日 |
虹星桥中心幼儿园扩建工程-教学楼招标公告
虹星桥中心幼儿园扩建工程经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投资[2020]124号 )同意建设,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谭家村。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太湖海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为虹星桥中心幼儿园扩建工程-教学楼,位于长兴县虹星桥镇谭家村,用地面积约8325平方米,教学楼为三层建筑,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檐高11.85m,最大单跨7.5m,建筑面积约3356.53m2,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设计教学楼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2虹星桥中心幼儿园扩建工程总投资约1800万元,本招标工程的估算价为885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的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2.1投标人:
2.1.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详见注1)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保障;
2.1.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必须有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1.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表》。
2.2拟派项目负责人:
2.2.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2.2.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2.3其他:
2.3.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3.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3.3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09时00分。
4.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密封标识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五、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太湖海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1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72-6296871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明珠路金荣大厦2005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2-6789990
2021年9月17日
注 1:类似工程(业绩)指的是:自 2016 年 9月 1 日以来(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 6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指的是:(1)施工合同(2)中标通知书(3)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业绩资料的扫描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且业绩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EpointContent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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