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湖南镇水库岸线保护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仙侠湖水丽公园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遂昌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16日 |
招标序号:SC2021A123
1.招标条件招标人:遂昌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遂昌县湖南镇水库岸线保护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仙侠湖水丽公园 已由遂发许[2021]203号 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遂昌县湖山乡湖山库区牌坊门。
(2)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工程拟建内容为遂昌县湖南镇水库岸线保护及水生态修复工程-仙侠湖水丽公园的建设、生态植被的修复等,工程用地面积约为37319.58m2,整个场地主要有入口广场、特色花廊、观景台、阳光草坪、儿童乐园、活力健身区、音乐草阶、音乐舞台、驿站(覆土)、驿站广场、马拉松起点区、生态停车场组成。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驿站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排水工程、灌溉工程、给水工程。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自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后开始,具体细化为:⑴ 工程设计:包括在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方案细化及报批、各专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⑵ 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⑶ 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⑷ 工程验收: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⑸ 工程移交。⑹ 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⑺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工程资料移交责任。(8)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和监测、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和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配合完成工程备案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等。
2.3 工期要求
工期360 日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署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细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图审及施工图预算,建设工期为330 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
①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②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3128.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负责人须具以下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拟派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4.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5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周年内,投标人必须有一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参加的,以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为准】。
3.6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根据建市规〔2019〕12 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担本工程初步设计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3.9本项目不接受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8日9时30分止,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
5.3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http://lssggzy.lishui.gov.cn/scweb/)上发布。
7.其他7.1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在遂昌设立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并按遂建设[2018]23 号及丽水市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中标单位(牵头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必须按丽水市相关规定办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
7.2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被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是公务员或工资、人事、养老保险关系在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的或项目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已有预中标项目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执业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社保参保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
7.3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7.4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项目保证金退还联系单”。
“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下项目保证金退还联系单”下载方式: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下载园地——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填写联系单时,应按保证金缴纳情况在“投标单位填写区域”内填写,所填写的内容应详实。
8.联系方式招标单位:遂昌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遂昌县君子路376号两山转化发展大厦B幢4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8-851097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224号3楼
联 系 人:方政
联系电话: 13157886650
2021年9月16日
备案单位(盖章):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案日期:2021年9月1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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