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海乐家”小区1号楼裙楼房屋承租权底楼1间商铺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宁海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15日 |
“恒海乐家”小区1号楼裙楼房屋承租权底楼1间商铺竞价公告
编号:21wl155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现对以下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恒海乐家”小区1号楼裙楼商铺房屋承租权,以现状出租。
| 序号 | 座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恒海乐家”小区1号楼裙楼房屋承租权底楼1间商铺 | 3 | 10.8 | 1 |
2.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出租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ninghai.bidding.gov.cn。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2.承租人竞租要求:现有餐饮营业执照3年以上的餐饮企业或自然人(自然人必须持有本人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且持有时间超过3年)
3.承租人经营业态:经营品牌—餐饮类一家;
4.承租人经营范围要求:不得经营与业态不符的其他行业。
四、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1年9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至9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511(产权办公室)
五、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475。
4.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上午9:00至9月28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进入网络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65131686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恒海乐家”小区1号楼裙楼房屋承租权底楼1间商铺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本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宁波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01]3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恒海乐家”小区1号楼裙楼商铺房屋承租权,以现状出租。
| 序号 | 座落地点 | 承租期限(年)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恒海乐家”小区1号楼裙楼房屋承租权底楼1间商铺 | 3 | 10.8 | 0.6 | 1 |
2.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上午9:00至9月28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点击“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公司账户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475,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进行网络报名。
7、原承租人可登记参加竞价,未登记参加竞价,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8、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9、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10、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ninghai.bidding.gov.cn竞价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5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宁海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513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1年10月11日)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保证金将不予返回,并本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10月12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宁海支行营业部,帐号:397520010400158830000000475。
2、履约保证金6000元在合同签订当日打款至委托方账户,租金一年一付。
八、承租人在中标后经营业态须按承诺书上执行,如有违约,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作废,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房屋及屋内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或者改善增设他物,应在确保房屋及设施使用安全并考虑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的前提下,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租赁合同解除、终止或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承租该房屋时,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人在自上述情形发生7日内自行拆除搬迁,但承租人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的牢固程度。承租人逾期未拆除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上述装饰装修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装饰装修物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添置物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补偿。
十一、 房屋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房屋及相关设施。
2.承租人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二、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十三、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四、承租期间的承租房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恒海·乐家”小区商铺
(餐饮)租赁合同
甲方: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租赁房屋,根据《宁海县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处置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于 年 月 日经“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公开竞拍,乙方取得房屋租赁权。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议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
甲方房屋坐落于宁海南部滨海创业路“ ”小区 商铺(编号: ),产权面积为 ㎡。
第二条 经营业态
经营范围:餐饮类。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该房屋年租金竞拍成交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3、房屋租金随甲方定期按照评估价格调整而变动,租金付款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在甲方调整租金后的下一次付款期,按新租金价格缴纳。
4、履约保证金为 元,乙方必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业态执行,如有违约,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如无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5、租赁物保证金为 元,承租期满,乙方将租赁商铺交还甲方后,若乙方无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根据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付款方式:
租金为一年一付,年租金为 元(截止租金调整前,租金调整后重新计算),乙方应在中标后第四个工作日付清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房屋拍租款;第二年租金应在第一年房租到期日前一个月付清,以此类推。
7、房屋按现状租赁。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电费自行开户和负责费用。
2、水费自行开户和负责费用。
3、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 元/㎡/月、公共维修费 元/㎡/年。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付款日期与租金付款日期一致,费用由物业公司向乙方方收取,乙方如拒不支付,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于起租日时将房屋交由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占有、使用所租赁房屋不受第三人干扰。
3、如因政策原因终止租房协议,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将剩余月数的租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负责承租房屋的正常维修。
2、乙方在使用房产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贮藏任何违禁品、爆炸品等,乙方必须依法经营。
3、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房屋及室内设施,如需内部装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并不得改动房屋结构。
4、在房屋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产,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有关消防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遇中途房屋拆建、变卖等政策因素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7、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甲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中标后经营业态及启用营业时间按照签订的承诺函实行,如不履行合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作废,并对甲方提出的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将无条件接受。(附承诺函,承诺函与本合同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2、租赁期间,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同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法律纠纷的,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逾期交付房屋租金的视作违约,并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权。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及各项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一日按年租金的3‰计算。
4、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金的3‰计算,因此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满,甲方将对该承租权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乙方未报名竞拍或未中标时,乙方应在承租期满内搬迁完毕,如乙方逾期不搬迁,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最后一年租金的3%计算。
第八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搞好街道清洁和房屋及周边环境卫生。
2、合同期满后,乙方投入动产可自行处置,但不得损坏甲方的财产,不动产部分(包括乙方承租期间出资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等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付款账号: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号码: 联系号码: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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