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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中河街道宋诏桥村宋鑫综合楼B楼单身公寓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6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宋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鄞州区中河街道宋诏桥村宋鑫综合楼B楼单身公寓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范围

1、招租规模:本项目位于鄞州区中河街道宋诏桥村,东临甬兴新村,北临甬兴西路,西、南临相邻地块,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592.47㎡,钢混结构,共六层,一层为架空层非机动车停车位及管理用房,二至六层为商业公寓用房,共计59间(其中三层12间及四层靠东面5间共计17间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本次项目出租为其中的42间(每间套内建筑面积约40㎡),室内为毛坯。

2、第一年度租金总价最低限价:56万元/年(不含租金税费),租期为6年(含3个月免租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

1、发售时间: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可直接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2021年09月13日前将报名资料发送邮件(kxzb01@126.com)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电话(0574-83033198)确认报名完成,未完成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

未能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0574-83033198办理投标报名事项。

(2)报名资料:投标报名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招标文件工本费付款凭证等资料加盖公章。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单位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东湖支行

账号:39421001040012600

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09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在宁波市鄞州区堇山东路517号中河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缴纳标书费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1年09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堇山东路517号中河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室。届时请参加竞争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办事处及项目部或个人等均无效)。

3、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393572394313

到帐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4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4-83088031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宋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兴西路89号

联系人:缪书记 电话:0574-88207658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8室

联系人:陈春楠、郑菊琴、周健、陈斌武

电话:0574-83033198 邮箱:kxzb01@126.com

八、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kxzb01@126.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交易站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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