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浙江温州工业园区中兴路101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厂房内的附属设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13日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4日10时至2021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7/02——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坐落于浙江温州工业园区中兴路101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1)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08)第2-60681B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4360.79平方米,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5年12月18日;(2)地上附着物为未登记建筑物面积:23375.64平方米(其中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合计12534.51平方米,宗地红线内其他建筑物面积合计10817.07平方米,与宗地红线内建筑连接的宗地外建筑面积24.06平方米)。
2、厂房内的附属设备,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说明:(1)标的物未登记建筑物面积:23375.64平方米(其中与宗地红线内建筑链接的宗地外建筑面积24.06平方米,本次拍卖不包括太阴宫占地面积上的所有建筑物)。未进行产权登记建筑风险以及违法占用土地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被执行人温州强丰合成革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权属存在瑕疵:案外人黄石村四十亩太阴宫实际所占用土地现登记在被执行人温州强丰合成革有限公司名下,但被执行人温州强丰合成革有限公司与案外人黄石村四十亩太阴宫在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于2008年4月17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调换协议,即被执行人温州强丰合成革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浙江温州工业园区中兴路101号土地使用权中有2040平方米归黄石村四十亩太阴宫所有并使用,购买时需延续现状,权利义务由买受人承受。太阴宫占地面积上的所有建筑物不在评估拍卖范围内,本院不负责该部分腾空。若今后关于上述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3)本次拍卖为部分带租拍卖,承租人租赁场地占地面积15098.83平方米(22.6437亩)。(4)该地块入驻情况说明,详见温州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于2021年9月3日作出的关于温州强丰合成革有限公司名下有关资产司法拍卖的复函。(5)未进行产权登记建筑买受人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处理,存在被强制拆除风险,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6)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7)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起拍价:5268.4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工作日)。本标的现场看样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下午16时00分至16时30分,需看样的竞买人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联系电话:0577-88301010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温州八方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税费按现行主管部门规定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被执行人应缴纳的所有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9日下午17时30分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在第十三条规定时间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号:201000026329795000005),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七日内持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低于500万元(包含本数)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2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成交价高于500万元的拍品,买受人应于拍定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买受款。拍定日即网拍平台成交日,并非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日期。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7-865560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7-5698059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建议来法院一楼执行事务中心刷卡或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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