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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海宁市公路日常性养护及县道(嘉海线、金秦线、硖许线、骑荆线、硖崇线)路面应急养护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2021-2022年海宁市公路日常性养护及县道(嘉海线、金秦线、硖许线、骑荆线、硖崇线)路面应急养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1-2022年海宁市公路日常性养护及县道(嘉海线、金秦线、硖许线、骑荆线、硖崇线)路面应急养护工程 列入2021年养护计划。建设资金来自:养护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海宁市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分1个合同段。

对海宁市县级以上道路进行应急养护和日常养护。应急养护预算约330万,日常养护预算约400万,应急养护工期2个月,日常养护工期12个月。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质量目标:竣(交)工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二类(甲)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2日上午10:0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按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办理)。

4.2招标文件及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2日10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 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289828 电 话:0573-87238807

2021年9月13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二类(甲)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施工

营运资金承诺书:承诺提供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工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

项目经理

1

1.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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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贞渊 签于 2021/09/13 15:41:47
汤乐 签于 2021/09/13 15:34:52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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