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F-28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10日 |
发布时间:2021-09-10 05: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越城区F-28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越城区F-28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107-330602-04-01-66441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绍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至西江路,南至二环南路道路预留用地,西至规划坡塘路,北至规划镜湖路。
2.2 建设规模:总用地出让面积683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722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9562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41600平方米);主要为多层、排屋、配套用房等。招标项目建安费(估算价):约76775万元。
招标控制价:450万元。注:本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一次性包干,中标价不作调整。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建设过程的工程、设备、零星项目等全过程监理)、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标底编制(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包括零星项目)、施工阶段(包括零星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包括工程跟踪审计、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初审)等内容。
(1)项目管理: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费用统计、后续经济分析、投资控制;
②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③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④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图预算报审及联系单报批;
⑤协助招标人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档案归档、整体移交等;
⑥协助招标人办理其他与本房产开发项目有关事宜。
(2)工程监理:建设过程中(包括零星项目)的工程监理、设备监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保修阶段)。
①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定期向招标人汇报;
②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③工程完工初验后(含中间交接),经招标人同意后,签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招标人组织的竣工验收;
④具体监理工作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房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⑤与本房产开发项目有关零星工程(包括项目前期的七通一平、围墙砌筑、样板房、样板房装修、售楼处、售楼处装修、展示厅等)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定期向招标人汇报;
⑥招标人要求其它事项。
(3)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包括零星项目)的招标前期征询、拟定招标方案、协助招标人办理招标申请及有关手续、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报名、协助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投标保证金通知、发放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编制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补充、澄清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中标公示、办理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发放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协助拟定合同范本等。
(4)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
①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并接受审核单位审核,对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标底)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提供预算技术指标分析报告(包括平方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分析、对比等内容)],并跟概算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②工程中标后,施工单位上报的标底修复预算的审核;
③与本房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零星工程(包括前期的七通一平、围墙砌筑、样板房、样板房装修、售楼处、售楼处装修、展示厅等)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并出具意见。
(5)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含“浙价服〔2009〕84号”要求但不限于:
①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②根据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③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④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负责对与该工程相关的合同、付款进行审核,并经招标人同意后出具审核意见;
⑤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后出具相关书面咨询意见;
⑥负责审核设计变更、招标人要求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经招标人同意后出具审核意见,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招标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⑦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初审),并经招标人成本管理人员复核后,出具审核意见;
⑧会同招标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⑨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⑩通过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的现场跟踪,就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及形象进度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招标人提供咨询和控制;
?对招标人、施工单位的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与造价控制相关的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与本房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零星工程(包括前期的七通一平、围墙砌筑、样板房、样板房装修、售楼处、售楼处装修、展示厅等)的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
(6)结算审核(初审):
①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包括绍兴市城投集团结算审核制度规定需初审的合同)工程结算审计(初审)服务,经招标人同意后出具书面结算初审意见;
②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4工程类别:工程咨询。
2.5服务期限: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且结算审计结束(具体与实际施工期同步)。注:标底编制须在收到图纸后 20 日内完成招标控制价编制初稿,图审通过后 10 日内进行修改调整并出具招标控制价送审稿,图审通过后 15日内配合标底复核单位完成审核,并出具最终的招标控制价。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后,按绍兴市城投集团结算审核制度完成结算审核(初审)。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中的时间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的房屋建筑类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标底编制(或审核)或跟踪审计。
投标企业不能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3.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专业)职称,且无在监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②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2018 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 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资格。
③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且无在监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且须无在监工程。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的投标人注册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若项目总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间(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3.2浙江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3.3.3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则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联合体成员具有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地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以合同建筑面积为准)的房屋建筑类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或标底编制(或审核)或跟踪审计的;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请于2021年09月13日 8:30 时至2021年09月17日 17:00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上述内容只要求牵头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玖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1年10月08日17:00时前缴纳(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缴纳方式为:
(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9000518;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11081004337000002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
(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入围10家。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投标和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9:3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
6.6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有关公示(公告)截止时间、投诉有效期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则自动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288号 地址:绍兴市解放大道111号中石化大楼7楼
联系人:姚烨 联系人:张臻
电话:0575-85201999 电话:0575-85209901
招 标 人(盖章):绍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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