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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锦园高层建筑消防整治民生实事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工程名称

瑞丰锦园高层建筑消防整治民生实事项目

页数

共1页

联系人

陈强强

联系方式

13575441808

补充答疑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建设大厦20楼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13575441808”

现修改为: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众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站前路2号1幢203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75441808”

2、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42页“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正式开工后应在每月1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后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的80%;待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工程师签字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0%(同时扣回预付款);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0%时,将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已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

现修改为: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正式开工后应在每月1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确认后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的价款的80%;待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工程师签字后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0%(同时扣回预付款);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0%时,将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已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各级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据此支付工程进度款。

”

3、其他不变

招标单位: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旭日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温州众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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