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汉路1、3、5号房屋5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滨江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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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汉路1、3、5号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ZL1146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8-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9-14 |
| 出租底价 | 443459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先生 86892316 于小姐85085358 | ||
一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汉路1、3、5号房屋 | |||
| 房屋坐落 |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汉路1、3、5号 |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商铺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09102532号 | ||||
| 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 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413.25平方米 |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滨国用(2009)第012434号 | ||||
| 地类(用途) | 商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 终止日期 | 2045-11-29 | 使用权面积 | 49.1平方米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汉路1、3、5号房屋,租赁房屋持有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0910253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共413.2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本次房屋招租面积共413.25平方米,招租面积系证载房屋建筑面积。 ;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43459元/年 |
| 出租面积 | 413.25平方米 | |
| 出租期限 | 5年 |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起每一年度的租金承租方需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两个月续交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期满。 |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以第一计租年度租金的10%计收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教育培训、医疗美容、生产车间等行业。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5)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于承租方原因而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6)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承租方租赁的房屋或因政府决定收回该出租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房屋租赁费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出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按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计收。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13575713359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产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四、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
| 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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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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