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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低压电气产业和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江山市低压电气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山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及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企〔2019〕488号)中《江山市低压电气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山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低压电气产业和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附件1)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附件2),并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细则中明确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涉及地方贡献奖励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汇总成册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科310室,联系人:吴爱兰,电话:4029836,13625809775(689775)。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审核:市经信局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牵头组织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涉及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和原始凭证的,会同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审定兑现:市经信局根据政策性审核结果、规范性审核意见,形成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会同财政局共同发文并拨付资金。

附件:1.低压电气产业和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实施细则

2.申请表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1

低压电气产业和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点和奖补标准

1.江山市低压电气产业专项

(1)鼓励有效投资:对实施的新增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龙头单打企业补助标准按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补助。

(2)加快智能化改造:经江山市智能制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通过专家验收,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含厂房和土地)的智能制造项目,按设备投资、软件投资的15%、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奖励1000万元。对实施的智能工段、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等试点项目,分别按新增设备投资、软件投资的20%、25%、30%给予补助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奖励2000万元;对实施的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等示范项目,分别按新增设备、软件的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3%、40%比例给予补助奖励。对获评国家和省级智能化重大产业(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无人车间”的,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推进技术创新:对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备案、开发计划的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已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被新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强化对标提升:对新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浙江制造”标准,团体标准视同)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上述标准的企业(即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品字标”认证证书、新增“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奖励。

(5)实施资本化转型: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股份制改造、实现多渠道多方式上市融资。企业在区域股权中心(要求股改板块,下同)完成挂牌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企业由具有证券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完成股改的,给予80万元奖励;完成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董事长个人奖励80万元),其中当年完成股改并挂牌的,追加奖励50万元;企业申报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申报材料被受理的奖励120万元、完成IPO的奖励200万元(其中董事长个人奖励100万元)。上述政策按级差补足相应奖励,市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在我市纳税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6)做实产业平台:鼓励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对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建成并具备电压等级35kV及以下电力变压器突发短路试验能力,给予200万元补助奖励。

2.江山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

(1)支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为推进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做好工业设计、人才引进、基地孵化等工作,打造江山市工业设计产业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安排不超过20万元资金予以支持。

(2)支持工业设计大赛。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促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安排不超过100万元资金予以支持举办工业设计大赛。包括大赛奖金(一、二、三等奖)、宣传、评审、展示、优秀作品出版等相关费用。

(3)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引育公共服务平台,对在我市注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经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自注册次年起5年内,按其当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80%给予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业设计),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设计创新。鼓励企业与工业设计机构开展合作,根据企业设计外包、定制设计、购买设计等情况,给予企业当年实际设计投入20%补助,最高50万元。

(5)支持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安排不超过5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设计人才业务知识、CAD等专业系统培训;面向贫困地区提供产品设计方案等设计扶贫活动;走访省内外创新设计园区、设计机构,开展园区运营、创新能力提升及资源对接活动;组织参加中国工业设计博览会等相关的省内外展览会,展示江山工业发展及设计成果。

(二)申请资料

1.申请表(附件2);

2.申报低压电气产业专项提交项目备案文书、所取得的相应证书,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等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企业设备、技术等实际投入协议、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申报工业设计专项提交企业设计成果、设计投入、培训活动等实际投入的票据、协议等相关材料。

(三)其他

1.一次性奖励类涉及升级奖励的,按不同级别奖励标准补足级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同类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予支持。地方综合贡献指企业当年由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直接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

2.请相关部门、属地管理单位通过各自线上的钉钉群、微信群、QQ群等渠道广泛转发申报通知,扩大企业知晓面,并积极指导企业申报。

附件2

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报专项

(勾选一项)

□电气产业改造提升专项

□工业设计发展专项

申报专项具体条款

申报奖补项目内容

申报奖补金额

大写: ¥:

项目绩效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目标

完成情况

申请单位

确认提交

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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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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