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接待车辆租赁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信息公告
项目概况
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接待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计划编号:(略)
资金来源:(略)
面向企业类型:(略)
服务地点:(略)
采购内容、标段划分及预算金额: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采购内容预算金额
JLSBLB(略)-CG(略)-2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接待车辆租赁服务第二标段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接待车辆(轿车,带司机)租赁,详细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元
JLSBLB(略)-CG(略)-3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接待车辆租赁服务第三标段第十三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接待车辆(大巴、中巴,带司机)租赁,详细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略)元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服务标准:(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或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略)】(略)号);
(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方式:(略)
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略)
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