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衢州-江山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6日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动种养结合粪肥还田,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19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江山市重点产业(粮油、蔬菜、茶叶、果业)生产基地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还田,培育土壤肥力,实施面积共10万亩,其中粮油4万亩(水稻和油菜)、蔬菜1.6万亩、茶叶2万亩、猕猴桃1.5万亩、中药材0.6万亩,示范方0.3万亩(其中水稻3个2800亩、猕猴桃1个200亩)。耕地以堆肥亩施0.5吨计,堆肥用量计2.8万吨;园地以堆肥亩施1吨计,堆肥用量计4.1万吨。 实施范围仅限耕地与园地。 二、工作要求 (一)主体条件:江山市域内的有机肥生产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不包括养殖主体。实施主体信誉好、责任心强、参与积极性高,且有条件、有能力较大规模实施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及施用四环节或其中部分环节服务,其中重点支持四环节全程提供服务的主体。 (二)规模要求:单个实施主体试点工作申报面积不小于15000亩(次),根据资金规模总实施面积约10万亩。 (三)质量控制:畜禽粪污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量以每3000吨取1个样品抽查分析,对还田时的畜禽粪污开展腐熟度、砷、汞、铅、铬、镉、铜、锌、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检验,要求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要求,同时还田前产品水分含量不超过50%,确保堆肥安全环保。 (四)申报时间:截止9月30日前。 三、补助标准和形式 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施用入田等服务进行补助,以还田面积结合还田量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补助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污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 根据江山实际,补助标准为:亩施用0.5吨处理过畜禽粪污耕地补助52.5元/亩,亩施用1.0吨处理过畜禽粪污园地补助138元/亩。当年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商品有机肥,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实施和补助程序 (一)申报:由实施主体自愿申报(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专家进行评审。 (三)公示公布:对评审拟定的实施主体在江山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公布实施主体。 (四)签订协议:江山市农业农村局与确定承担任务的实施主体签订协议后,由各实施主体负责实施。 (五)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根据协议内容,开展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堆沤发酵处理及施用等服务工作,并签好应用确认单(附件2),种植业主体做好作物生产记录。 (六)过程监管:委托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具体实施主体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收集签单、照片、影视等证明材料,并及时提供给市农业农村局,确保实施过程依法依规、真实有效、公开透明。 (七)组织验收:实施主体根据协议完成实施任务后,做好各种台帐资料,及时申请验收(附件3)。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申请材料后,验收组成员对实施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审查、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表详见附件4)。 (八)资金补助: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下发资金拨付文件进行资金拨付。 联系人:周江明,联系电话:622503 附件:1.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申报表 2.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内容确认单 3.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验收申请表 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验收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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