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浙建高新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6日 |
招标采购正文
义乌浙建高新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
挂牌日期:2021-09-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32021ZJ1000060 |
|---|---|
| 项目名称 | 义乌浙建高新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9 |
| 挂牌价格 | 75,434,506.96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1-09-06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官网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标的企业于2019年8月23日取得义乌高新区EA-03-06-A(人才社区)地块,截止2021年8月20日,标的企业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782-2019-A21-109)第三十二条规定: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标的企业原股东浙江义乌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放弃对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登记报名、交纳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受让方认可标的企业义乌浙建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 4.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须另行签订关于偿还转让方债权的协议(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主要为提供的股东借款、借款利息以及代垫或应收的其他款项)。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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