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信用红黑榜制度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温岭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9月3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温岭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信用体系,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51号)、《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21】39号)、《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成立信用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温交【2021】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
第三条 教练员信用“红榜”(下称红榜)是指在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等主流媒体上对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经营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教练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第四条 教练员信用“黑榜”(下称黑榜)是指在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等主流媒体上对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练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第五条 教练员的信用红黑榜信息实施动态管理,采取定期(6个月)或不定期的形式予以发布。
第六条 收集、报送、公布、使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信用红黑榜,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企业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红黑榜实施范围
第七条 红黑榜信息公布内容要素包括:
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守信/失信内容。
第八条 教练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列入信用红榜:
(一)被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表彰的;
(二)参加县级以上技能比武获得名次或荣誉的;
(三)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的;
(四)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A级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入信用红榜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信用黑榜:
(一)存在未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缩短培训学时或缩减训练项目的;
(二)存在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组织或参与驾驶证考试舞弊的;
(四)有交通违法满分记录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五)饮酒后执教或允许学员酒后驾驶车辆训练的;
(七)教学活动中,因骚扰、侮辱、歧视或打骂学员等不文明执教行为或“索、拿、卡、要”等不廉洁执教行为情节严重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八)因教练员严重违反受聘驾培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或利用受聘驾培机构的教学设施设备培训其他机构学员等违规行为被驾培机构解聘,经查证属实的。
(九)存在以贿赂安全员、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或变相收受好处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十)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入信用黑榜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红黑榜信息评定程序
第十条 教练员信用红黑榜信息评定工作由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牵头实施,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收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收集教练员的信用红黑榜信息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行政处罚信用数据的提供。
(二)审核。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根据红黑榜评定标准,对拟列入红黑榜的教练员进行初审,经审定小组(由分管领导、局运管科、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最终确认列入信用红黑榜。
(三)告知。对拟列入信用黑榜教练员,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应于公布前通过短信、邮寄、书面等方式实行事前告知。当事人应在公示期内向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并提交相应的证据,经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初核、审定小组确定是否列入黑榜。其中不予采信的,应告知当事人理由和依据。
(四)公示。对拟列入信用红、黑榜的教练员在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实施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公布。被列入信用红榜的教练员的信用红榜信息在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等主流媒体上公布;被列入信用黑榜的教练员经告知无异议或异议申请不予采纳的,将教练员的信用黑榜信息在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等主流媒体上公布。
第四章 红黑榜信息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红榜有效期为2年,列入红榜的教练员在有效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其从“红榜”上撤出。列入黑榜的教练员有效期为1年,连续进入“黑榜”的教练员,从第2次纳入“黑榜”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第十二条 教练员黑榜有效期限内原则上不能撤出,在黑榜有效期内,如主动积极纠错和修复,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书面申请结束公布其黑榜信息,经批准后,可提前撤出黑榜,但黑榜有效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予收集或者收集后不予公布: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布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
(三)属于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布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布以外,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或者公布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五)与行政执法、仲裁裁决、行政复议、司法审判有关,公布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裁决、审判等活动或者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只限于行政机关内部使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布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红黑榜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对列入红榜的教练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享有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等主流媒体上宣传;
(二)建议驾培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可以实施的其它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对列入黑榜的教练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一)诚信约谈警告。对被列入黑榜的教练员,可对其进行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
(二)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三)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通过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官网等主流媒体公开;
(四)驾培机构应当加强对黑榜教练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存在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应当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ZJEG_RSS.content.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