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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兴峰景苑小区外墙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兴峰景苑小区外墙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兴大厦、隆兴峰景苑业主委员会,招标人为隆兴大厦、隆兴峰景苑业主委员会,建设资金为专项维修基金及自筹, 出资比例100%,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隆兴峰景苑位于鄞州区嵩江中路以北,天欣巷以南,东接天欣家园,西临和邦大厦。

建设规模:由A、B两个地块组成,A块为商业、商务办公,B块为住宅和部分商业,由9幢住宅和部分沿街商铺组成,总建筑面积94778.7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8430.58㎡。

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为 349.4435万元【包含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其中:1)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339.4435万元,2)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0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以下内容(小区1幢、2幢、3幢、5幢、6幢、7幢、8幢和9幢楼外墙面翻新设计等)、施工及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及部分原有外墙拆除工作、粉刷找平,小区外墙整体做弹性涂料等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条件或由(1)、(2)条件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业绩:2016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含分包工程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人员基本信息及证书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完成并审核通过。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2016年7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分包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1名,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人员基本信息及证书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完成并审核通过(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人员基本信息及证书信息已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完成并审核通过(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

注: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录入完成并审核通过。

(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录入完成并审核通过。

(3)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并审核通过。

(5)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设计单位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7本项目需另行提供样品:900mmX1200mm的工艺样板一块(即外立面效果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0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二楼211室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上述资料及资料费缴纳证明扫描发送邮件至(793587080@qq.com)(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若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超出上述规定期限者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费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东湖支行

账号:39421001040012600

备注:汇款时请备注:隆兴峰景苑外墙+单位简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一楼111多功能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官网网站(http://www.zjkxzx.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兴大厦、隆兴峰景苑业主委员会

联系人:沈妙琴

电话:0574-88083253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李晶晶、毕健敏、贺意波、徐新宇、陈静

电话:0574-8303357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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