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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庆高速公路遂昌至龙泉段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31日
招标采购正文
义龙庆高速公路遂昌至龙泉段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31 05:3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义龙庆高速公路遂昌至龙泉段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龙庆高速公路遂昌至龙泉段(下称“本项目”)已列入《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招标人为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义龙庆高速公路遂昌至龙泉段起点位于遂昌濂竹乡,与金华段顺接,途经松阳县,终点在龙泉市西南,接丽龙高速龙泉南互通。路线总体走向为东北向西南,全长约130公里(其中比较线约30公里)。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30亿元。

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技术标准,路基宽采用26.0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速度采用100km/h。

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编制。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招标共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义龙庆高速公路遂昌至龙泉段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并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3咨询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之日止。初步计划安排:与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度相匹配,收到编制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后7天内,出具项目建议书咨询评估报告;收到编制单位提交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后15天内,出具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报告。

2.4质量要求:出具的咨询报告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咨询企业(备案专业含公路),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咨询要求(详见附录1-4)。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文件将于2021年08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4.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年度保证金。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需以纸质形式提交,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8110 8010 1300 0640 816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转入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8110 8010 1300 0640 816

④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高于已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补足差额后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和年度保证金等票据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否则,招标人将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唱标。

5.3 招标人定于2021年09月22日09时00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62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323000 邮 编:323000

电 话:0578-2615101(15168046927) 电 话:0578-2789773、13754276036

联系人:李心阳 联 系 人:马希青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8月31日

备案单位: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备案时间:2021年08月3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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