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31日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1111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代建单位):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成革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批准文号:丽发改开审〔2021〕59 号,项目代码:2103-331151-04-01-620994。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 268 号。
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造面积为 2932 平方米,主要对 3#楼二层与三层的合成革检测研发中心进行提升改造。本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检测车间及检测辅助用区的天棚改造(加装装饰吊顶),墙面改造(墙裙重做,并至吊顶),地面改造(铺设地砖),实验室家具的配置及各系统的重新配置。二层改造面积为 1227 平,主要是检测车间和辅助检测用区的实验室家具的配置,舒适空调、通排风、新风、废气、废水、实验室气体管路、实验室智能化系统的重新设计配置以满足实验的需求;三层改造面积约 1705 平方米,主要是天棚改造(石膏板、
铝扣板吊顶及玻镁岩棉彩钢板),根据相关标准及使用需求进行墙体隔断、墙面改造(铺设装配式装饰板、实验区域墙面 塑钢框隔断、玻璃窗、做乳胶漆),地面装饰对于原有地坪找平进行去凿,地面改造(铺设地砖),检测车间及辅助车间的实验室家具的配置,给排水、电气、舒适空调、通排风、新风、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实验室气体管路、实验室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配置以满足实验室的需求。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包括装饰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气路工程设计、弱电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暖通工程设计、智能化BAS中控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自控系统设计等)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气路工程、弱电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BAS中控工程、消防工程、自控系统等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和监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等)、环境影响评价、社会风险评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工程档案管理、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工程移交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由此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综合考虑。
5.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由总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审)。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4.设备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设备专项规范验收标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且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满足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或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5.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还需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手续,未办理的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2021年8月31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建设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电 话:0578-2600759
联系人:胡巧勇
招标人:丽水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电 话:0578-2600735
联系人:徐昳皙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电 话:0578-2121173、2172379
联系人:林波军、冯炜贺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8月31日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21年8月3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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