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滨海工业园金通路33号的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31日 |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8日10 时至2021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座落于象山县滨海工业园金通路33号的房地产(包含固定装修、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与围墙、绿化等附属设施。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共20项,建筑面积合计为39107.83平方米(根据2021年3月13日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司法处置测绘资料中的测绘建筑面积),具体分别列示:
序号 | 权证编号 | 权属所有人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层数 | 房屋所有权证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2021年3月13日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测绘资料) | 备注 |
1 | 无 | ****有限公司 | 01号厂房地下室 | 钢混 | 地下室 | 95.96 | ||
象房权证东陈乡字第2014-1600427号 | 01号厂房 | 钢混 | 3 | 7146.11 | 7146.11 | 实测与权证面积一致 | ||
2 | 象房权证东陈乡字第2014-1600429号 | 02号食堂及职工宿舍 | 钢混 | 4 | 4678.70 | 4671.62 | 实测与权证面积相差-7.08平方米 | |
3 | 象房权证东陈乡字第2012-160068号 | 03号厂房 | 钢混 | 3 | 22088.21 | 22071.86 | 实测与权证面积相差-16.35平方米 | |
4 | 象房权证东陈乡字第2014-1600428号 | 04号厂房 | 钢混 | 2 | 1988.54 | 1988.54 | 实测与权证面积一致 | |
5 | 无 | 05号厂房 | 混合 | 1 | 165.18 | |||
6 | 无 | 06号门卫 | 混合 | 1 | 68.59 | |||
7 | 无 | 07号简易房 | 简易 | 1 | 831.26 | |||
8 | 无 | 08号简易房 | 简易 | 1 | 634.39 | |||
9 | 无 | 09号简易房 | 简易 | 1 | 182.83 | |||
10 | 无 | 10号简易房 | 简易 | 1 | 112.72 | |||
11 | 无 | ****有限公司 | 11号简易房 | 简易 | 1 | 13.75 | ||
12 | 无 | 12号简易房 | 简易 | 1 | 407.37 | |||
13 | 无 | 13号棚房 | 棚房 | 1 | 15.76 | |||
14 | 无 | 14号棚房 | 棚房 | 1 | 16.64 | |||
15 | 无 | 15号棚房 | 棚房 | 1 | 14.10 | |||
16 | 无 | 16号棚房 | 棚房 | 1 | 27.66 | |||
17 | 无 | 17号棚房 | 棚房 | 1 | 83.12 | |||
18 | 无 | 18号棚房 | 棚房 | 1 | 341.25 | |||
19 | 无 | 19号棚房 | 棚房 | 1 | 139.74 | |||
20 | 无 | 20号棚房 | 棚房 | 1 | 79.38 | |||
合 计 | 35,901.56 | 39,107.83 | ||||||
其中:1、01号厂房第三层部分(约812平方米)经过办公装修:地面铺复合地板、部分防滑地砖,墙面聚脂漆刷白,顶棚防火纤维板;其余1至3层厂房(6334.11平方米)经过一般装修:地面环氧地坪油漆,墙面、顶棚内墙涂料刷白。
2、02号底层为食堂(约1433.41平方米):地面铺大理石、部分油漆,墙面聚脂漆刷白、部分瓷砖墙裙,顶棚防火纤维板;第2至4层每层分隔成28小间作为职工宿舍,其中每小间有独立的厨房及卫生间经过装修(1.9*3.7*28间*3层=590.52平方米):地面铺防滑地砖,墙面瓷砖墙裙,配有厨房台板及卫生设施。
3、03号厂房第一层部分(约3437.10平方米)经过装修:地面环氧地坪油漆、部分防滑地砖,墙面、顶棚为防火板;03号厂房第三层部分(约866.88平方米)经过办公装修:地面铺复合地板、部分防滑地砖,墙面聚脂漆刷白,顶棚防火纤维板;其余1至3层厂房(17767.88平方米)经过一般装修:地面环氧地坪油漆,墙面、顶棚内墙涂料刷白。
4、04号厂房经过一般装修:地面环氧地坪油漆,墙面、顶棚内墙涂料刷白。
5、05号厂房部分(约33.15平方米)经过装修:地面铺抛光砖,墙面普通刷白。
6、06号门卫经过装修:地面铺大理石,墙面、顶棚聚脂漆刷白,外墙用外墙砖,室内配有厨房、卫生设施。
7、10号简易房经过装修:地面铺防滑地砖、部分地毯,墙面、顶棚塑料扣板。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共3项,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3783.69平方米,具体分别列示:
序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权属所有人 | 土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准用年限 | 开发程度 | 终止日期 | 土地面积(平方米)(根据2021年3月13日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测绘资料) | 地号 |
1 | 象国用(2014)第03604号 | ****有限公司 | 象山经济开发区县滨海工业园金通路与海荣路交叉口东北角(金通路33号) | 工业用地 | 50 | 五通一平 | 2057年3月29日 | 12,404.57 | 001-400-0109-01 |
2 | 象国用(2014)第03605号 | 工业用地 | 50 | 五通一平 | 2057年3月29日 | 6,718.52 | 001-400-0109-02 | ||
3 | 象国用(2014)第03607号 | 工业用地 | 50 | 五通一平 | 2057年3月29日 | 14,660.60 | 001-400-0109-03 | ||
合计 | 33,783.69 | ||||||||
根据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的三块土地(地号分别为001-400-0109-01、001-400-0109-02与001-400-0109-03)属同一个项目,不得单独过户、转让。
(三)围墙、伸缩门、变压器等附属设施
围墙、伸缩门、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共9项,具体分别列示:
序 | 名称 | 项目特征 | 购建年月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号 | 长度m | 宽度或管径m | 高度m | ||||||
1 | 北首砖砌围墙 | 共262米,与邻户共用,按一半131米估算。 | 131 | 2 | 平方米 | 262.00 | 包含基础 | ||
2 | 西首铸铁栏杆 | 120 | 1.5 | 平方米 | 180.00 | 包含基础 | |||
3 | 东首铸铁栏杆 | 120 | 1.5 | 平方米 | 180.00 | 包含基础 | |||
4 | 南首铸铁栏杆 | 210 | 1.5 | 平方米 | 315.00 | 包含基础 | |||
5 | 电动伸缩门 | 22.2 | 套 | 1.00 | |||||
6 | 伸缩门门套 | 砖砌 | 15 | 平方米 | 37.50 | ||||
7 | 埃克森货梯(2000KG) | 分别安装在01号厂房东、西首 | 2014年 | 套 | 2.00 | ||||
8 | 奥林货梯(3000KG) | 分别安装在03号厂房北首 | 2012年 | 套 | 2.00 | ||||
9 | 干式变压器 | SCB10-250/10 | 2012年 | 套 | 1.00 | 包含配套7组配电屏及电缆 | |||
(西)厂区西首桩基工程
厂区西首桩基工程共1项,具体分别列示:
序 | 名称 | 项目特征 | 购建年月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号 | 长度m | 宽度或管径m | 高度m | ||||||
1 | 厂区西首桩基工程 | 压预应力钢筋砼管桩¢500内 | 2014年 | 8875.00 | 米 | 8875.00 | |||
(五)绿化
绿化共8项,具体分别列示:
序号 | 绿化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红花继木、杜鹃、石楠等 | 平方米 | 275 | ||
2 | 桂花树 | 高3米左右 | 株 | 3 | |
3 | 桃花 | 高2米左右 | 株 | 1 | |
4 | 桑树(大株) | 胸径15 | 株 | 1 | |
5 | 桑树(小株) | 株 | 3 | ||
6 | 梧桐树 | 胸径15 | 株 | 1 | |
7 | 女贞 | 小株 | 株 | 4 | |
8 | 柑桔树 | 小株 | 株 | 30 |
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拍卖财产以实地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已承诺按期搬离。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规划、环保、税费、建设等事项,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违章无证建筑(简易房、棚屋等共十六处,面积合计3133.74平方米、地下室95.96平方米),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买受人应按相关行政部门的规定处置,并承担无偿拆除的风险。其中两幢厂房的建筑面积,实际测绘与权证登记存在差异,各为-7.08平方米、-16.35平方米,登记时以实测为准。
起拍价:5579.6万元,保证金:557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10月7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9月24日(9:30-10:0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400-883-1966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400-883-1966、18268588446或登录访问www.zrxff.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9182585。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1年11月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9558853901003895989),并在2021年11月15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101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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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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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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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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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20616(徐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8258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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