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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环卫处轻飘类杂物外运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3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崇川区环卫处轻飘类杂物外运及处置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CG2021081

2、项目名称:崇川区环卫处轻飘类杂物外运及处置项目

3、预算金额:采购总预算为2550万元,最终按实结算

4、最高限价:轻飘物分拣最高限价40元/吨;可燃物运输及处置最高限价228元/吨

5、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外运及处置任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投标单位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县市区城管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5、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每日分拣量不得低于1000吨(提供《每日分拣量承诺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7、投标单位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单位资格,该投标单位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单位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单位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投标

1、投标单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1年9月24日14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特别提醒: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四、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9月24日14时30分(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2、开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9月24日14时30分;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评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六、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1楼政务中心评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壹佰伍拾万元。允许中标单位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及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中标单位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60日内,采购人凭中标单位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5、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0513-68258630

公管办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513-81069848?

代理机构: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正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九、招标公告期

1、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公告之日后起的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中标单位,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崇川区环卫处轻飘类杂物外运及处置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二次8.31发布稿定稿)-1.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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