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危化品码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所在地区: | 浙江-舟山-定海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30日 |
|
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危化品码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信息时间: 2021-08-30 00:00 】【阅读次数:】【关闭】【信息来源: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我要打印】 |
||||||||||||||||||||||||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危化品码头工程已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舟产业审批〔202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招标人为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码头位于舟山本岛东北部白泉港区梁横作业区,黄大洋南侧的梁横山岛。工程拟建设2000吨级液体化工码头1座,含泊位2个及后方陆域配套设施。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95.4万吨/年,码头吞吐量为76.8万吨/年。后方陆域用地面积约4900m2,建设码头的配套工程(包括消防、配电及污水收集)。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新建码头平台1 座,栈桥 1 座和消防楼架空平台 1 座;新建码头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码头装卸区、码头消控楼、码头门卫、库区门卫、库区动力用房、库区污水收集池、电信工程、环保工程及总图、厂区外管架及外管、厂区道路照明及电缆、厂区给排水及消防、边坡疏浚、施工期的环保和水保措施等以及相关的政策处理配合工作;招标内容为在上述已完成的初步设计基础上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投产试运行、交(竣)工验收、保修等全过程的工作内容(初步设计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等确定的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施工图设计,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报建手续: 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3)设备材料采购: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物资(甲供塘渣除外)的采购、保管工作、材料的接卸、运输、仓储管理工作,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招标人和监理的监督下实施; (4)工程施工: 投标人负责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交(竣)工验收; 投标人应当建立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各类仓储,如场地、库房、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消防和安保设备等临时施工设施。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海事、港航、安全、水保、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5)交(竣)工验收:投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交(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业主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完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编制);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3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符合初步设计文件以及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 (2)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水运工程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其他工程按照有关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4建设地点: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高新区二期梁横山东北侧。 2.5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总工期450日历天(其中勘察、施工图设计至通过图审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4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中标人确定后,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费将中标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5)室,地址为: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 http://www.jszhaobiao.com.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海涂围垦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北蝉马峙(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区块)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临长路26号9楼 联系人:楼女士 联系电话:0580- 6203356 6203355 传真:0580-620336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说明: 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质量证明文件(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交通(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项目完成情况:指项目已交(竣)工验收)。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交通(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若上述资料未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还须再附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 2、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3、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质量证明文件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说明: 1、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2、投标人须知第七章资格后审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在建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b.若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项目”。 c.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4、“在建项目”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