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宁市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桥梁限载标志维护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8日 |
2021年海宁市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桥梁限载标志维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1年海宁市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桥梁限载标志维护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列入2021年度养护计划。资金来源为:养护专项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海宁市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海宁境内;内容包括增设更换、新建标志标牌,项目预算价:100万元;合同工期:60日历天。
质量目标: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 6 日,下午14:0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 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本工程投标文件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接收人:王女士,电话:15167301917(583917)。
5.3 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递交时间:2021年9月6日14时00分前,递交地点: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5.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通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地 址: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经都四路18号
恒力大厦1202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00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73-87289827 电 话:15167301917(58391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施工 |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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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
施工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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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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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含)以下。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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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龄60周岁(含)以下。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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