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凝镇东方红村五个自然村宅基地拆迁评估服务项目 补充通知(1)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嘉善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7日 |
天凝镇东方红村五个自然村宅基地拆迁评估服务项目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天凝镇东方红村五个自然村宅基地拆迁评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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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缺 |
最低 |
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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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五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具有企业拆迁评估服务累计评估面积≥30万平方米的,得4分,累计评估面积≥2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的,得3分,累计评估面积≥10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的,得2分,累计评估面积<10万平方米的,不得分 注:1、单个合同(仅指企业拆迁评估)中已注明拆迁评估面积的,按合同注明的拆迁评估面积计算,须提供委托评估合同复印件;2、单个合同(仅指企业拆迁评估)中未注明拆迁评估面积的,须同时提供委托评估合同及由委托方出具的企业评估面积明细证明(须加盖委托方公章)。3、若单个合同(仅指企业拆迁评估)为入围合同,则须同时提供委托评估合同及由委托方出具的企业评估面积明细证明(须加盖委托方公章),本项计算面积以委托方出具的企业评估面积明细证明为准。4、以上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否则不得分。 |
0 |
0 |
4 |
现统一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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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 审 项 目 |
缺 |
最低 |
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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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近三年内有类似拆迁评估业绩并且评估面积在50000平方米(或200户)以内(含)的每个合同得2分,50000平方米(或200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0平方米(或100户),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开标时项目或地块评估合同复印件提供在标书内,否则不得分) 注:相关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如果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中无法体现户数的,可以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的则不得分。 |
0 |
0 |
4 |
2、如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有冲突,均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3、本补充文件一经在嗨招电子交易系统“招投标网络业务系统(网址:http://jszbcg.hibidding.com)”和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jsmain/)中发布,即表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4、投标人在收到本补充文件之日起,如未在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将如期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招标人:嘉善县天凝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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