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应急中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6日 |
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应急中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1 108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应急中心项目 已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社会﹝2020﹞1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331102-84-01-123486,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统筹,已落实。招标人为丽水市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36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3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0 平方米。主要在现有医疗门诊楼东南侧加建地上 4 层门诊楼 1 幢,改造地下室电梯厅,配套建设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和室内装饰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929.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93.23万元(详见初步设计及批复)。
2.2 招标范围
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应急中心项目(一期)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资料管理、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为:
2.2.1工程设计: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幕墙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强电工程、抗震支架、地上室内装修工程等)、BIM技术应用(设计、施工、数据对接)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图审费及专家费)以及为完成相关施工图而需要对招标人现有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的补充完善初步设计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人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按初步设计批复中相应工程费用进行最高限价设计)、设计总协调工作等。
2.2.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维修服务。不包含行政办公、医疗区域移动家具、医疗专用设备,高低压配电及高压外线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书面文件为准)。
2.2.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强电工程、抗震支架、地上室内装修工程等)、工程保险等。但不包括燃气、华数、通讯、电力、自来水专业部门的专业配套项目施工。
2.2.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等)、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全过程测绘、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工程移交等。必须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人委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其他由中标人委托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2.2.5总承包管理: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相关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招标或采购、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
2.3 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2.3.1工期要求:建设期总工期1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含设计、施工、前期手续办理、档案归档、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工期在内)。
2.3.2 质量要求
2.3.2.1设计质量要求: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并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深度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有关的要求。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2.3.2.2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 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负责人须具以下资格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3.3.2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3.3.3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3.4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满足3.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或3.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4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拟派,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下载招标文件。
前期资料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WVF5Ea3A2Bec_9olhB_Tg 提取码: qdk4。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6日 9 时00 分止,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五楼 )指定窗口。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人民医院
地址:丽水市大众街15号
联系人:陈圣捷
电话:0578-2780214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林波军 冯炜贺
电话:0578-2121173 2172379
公告发出时间:2021年8月26日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21年8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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