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21090)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鳗塘渣土回填项目公告须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6日 |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鳗塘渣土回填项目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1090
受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鳗塘渣土回填项目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位于开发区最东侧,与宁波石化区相连。本次鳗塘渣土回填实施面积约322亩(具体详见渣土回填宗地图)。渣土来源为宁波市内建设工程渣土,但地铁工程建设项目渣土不予接收回填,其它建设工程渣土须为上层土泥土(地面以下2米内的干燥泥土),非上层土不予接收;回填地块黄海标高2.8米。回填施工期为150日历天。
底价:995.45万元,竞价保证金:200万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上午9:00至9月8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9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1年9月1日(工作时间)。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1年9月9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706745929,赵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032252。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6日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鳗塘渣土回填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1090
受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鳗塘渣土回填项目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位于开发区最东侧,与宁波石化区相连。本次鳗塘渣土回填实施面积约322亩(具体详见渣土回填宗地图)。渣土来源为宁波市内建设工程渣土,但地铁工程建设项目渣土不予接收回填,其它建设工程渣土须为上层土泥土(地面以下2米内的干燥泥土),非上层土不予接收;回填地块黄海标高2.8米。回填施工期为150日历天。
底价:995.45万元,竞价保证金:200万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竞价人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上午9:00至9月8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点击“电子化产权交易平台”。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0000000297,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电话:63917692。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渣土回填项目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渣土回填项目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标的成交后,竞得人未按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签约并支付成交价款的,应承担违约损害责任。违约损害责任金额为第一次成交价与一年内下次有效成交价的差额。该损害责任由竞价保证金优先支付赔偿;如竞价保证金金额高于上述差额的部分,将不予退还。
八、特别说明: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1年9月10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三楼322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的,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渣土回填项目租赁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1年9月18日付清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渣土回填项目租赁合同。
2、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其中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的比例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75%的比例收取,1000万元-2500万元(含)按0.625%比例,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十、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150万元履约保证金予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回填项目结束后,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让方应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有关约定事项
1、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现场监管及道路运输调度;选派第三方定期对施工回填土质抽检,一经发现竞得人存在危废或工业垃圾(固废)等回填行为,出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竞得人须对回填场地清理还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渣土来源为宁波市内建设工程渣土,但地铁工程建设项目渣土不予接收回填,其它建设工程渣土须为上层土泥土(地面以下2米内的干燥泥土),非上层土不予接收;回填地块黄海标高2.8米;
3、渣土清运必须自行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若不能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的,解除合同;清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出让方提供的GPS,未安装使用的不得进场清运;回填场地施工条件由竞得人自行安排且符合渣土回填施工相关规定和要求。
4、回填施工期为150日历天,合同到期结束回填施工,清理施工现场,报出让方验收;回填施工区域以渣土回填宗地图及渣土回填测绘计算报告为依据;竞得人自行查看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场内排水工作,做好回填场地进出场道路填筑工作,回填场地要求平整,回填沉降后场地标高为黄海标高2.8米,允许误差±10厘米;
5、回填施工须接受出让方现场管理,不接受施工管理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回填施工结束,经出让方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且未对出让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退回履约保证金;若验收不合格、对出让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必须加强现场施工和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竞得人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处理赔偿及消除影响。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项目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6日
合同格式
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鳗塘渣土回填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CQ21
出让方:
受让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制订
二○二一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四期位于开发区最东侧,与宁波石化区相连。本次鳗塘渣土回填实施面积约322亩。
第二条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取得方式、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3、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第六条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缴纳150万元履约保证金。回填项目结束后,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七条双方约定事项
1、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现场监管及道路运输调度;选派第三方定期对施工回填土质抽检,一经发现乙方存在危废或工业垃圾(固废)等回填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乙方须对回填场地清理还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渣土来源为宁波市内建设工程渣土,但地铁工程建设项目渣土不予接收回填,其它建设工程渣土须为上层土泥土(地面以下2米内的干燥泥土),非上层土不予接收;回填地块黄海标高2.8米;
3、渣土清运必须自行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若不能办理清运证及相关手续的,解除合同;清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甲方提供的GPS,未安装使用的不得进场清运;回填场地施工条件由乙方自行安排且符合渣土回填施工相关规定和要求。
4、回填施工期为150日历天,合同到期结束回填施工,清理施工现场,报甲方验收;回填施工区域以渣土回填宗地图及渣土回填测绘计算报告为依据;乙方自行查看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场内排水工作,做好回填场地进出场道路填筑工作,回填场地要求平整,回填沉降后场地标高为黄海标高2.8米,允许误差±10厘米;
5、回填施工须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不接受施工管理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回填施工结束,经甲方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且未对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退回履约保证金;若验收不合格、对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必须加强现场施工和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赔偿及消除影响。
第八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实际成交价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的比例,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0.75%,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0.625%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第九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但中途自行提出终止合同的,已交款项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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