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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化工区设备设施功能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镇海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26日
招标采购正文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现对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化工区设备设施功能提升(一期)——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化工区设备设施功能提升(一期)——项目设计

2、项目总投资:约1100万元

3、招标控制价:40万元

4、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对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的反馈意见》、国家现行规范提升区域安全管控水平,开展以下隐患整改项目:

①、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重大危险源罐区HAZOP分析/sil定级结果,对镇司属02、06、21、23罐组共28台储罐增设安全仪表系统(SIS)。

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第6.1.7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 第6.2.2条的要求,将镇司属21罐组(2101-2117)、23罐组(2309-2314)共23台储罐的铝质内浮盘更换为不锈钢内浮盘,同时开展部分储罐隐患消除工作。

③、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4.2.1、5.3.1条的要求,重新复核、布置区域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探测器,增设现场区域警报器、报警分区及报警主机。

5、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包含施工方案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技术规范编制(含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等。

6、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预计服务总周期300日历天),施工方案初步设计60日历天(含概算审核后调整)内完成 (含设计方案经建设方论证、审批通过)。施工图设计9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8、资质要求:

8.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8.2、投标人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8.3、项目主设计师资格要求:化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三个月(统一约定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该凭证上养老保险的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8.4、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5、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必须无正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6、预中标候选人确定前经招标(代理)人查询有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查询内容包含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承担本项目的拟派主设计师。失信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jczl-zbgg/》下载并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时,购买人携带报名单、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请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办理。如采用电子报名需将所有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至代理人邮箱,并同时把相关资料原件快递至代理人处,以代理人实际收到快递资料时间为准。

9.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元,售后不退。

10、投标保证金:

不设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方式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2021年9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B楼三楼会议室(宁波镇海威远路111号)。方式②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邮寄地址:邮寄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收件人:俞张扬,联系电话:15988695036。邮件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17时(以收件人实际接收文件时间为准,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邮件的运输时间)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12、投标人在参与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

13、招标公告发布

13.1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日;

13.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 “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jczl-zbgg/”网站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0574-2769585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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