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用集团工程公司关于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自主)的采购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5日 |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有企业自主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GYGCCG-2021019
三、项目名称:门式起重机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五、预算金额:30万元
六、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门式起重机 | 1 | 台 | 30 | 门式起重机,详见采购文件 |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人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门式起重机)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个投标人拟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均参与本次投标,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3、投标人所投货物(门式起重机)的制造商必须取得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需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需包含门式起重机);或投标人所投货物(门式起重机)的制造商必须取得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需包含起重机械,类别为门式起重机),并取得有效的门式起重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5、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购领采购文件地址:鉴于目前疫情形势,本项目暂不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购买标书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政采云报名):请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并报名。网上报名后,请将标书购买费汇入代理公司账户(将缴纳报名费凭证、开票信息等资料发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7967411@qq.com)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审核。标书款汇入账户信息:
单 位 名 称: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
账 号:33050162353500000223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梅宅路上美小区11栋1单元402室
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梅宅路上美小区11栋1单元402室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缴纳报价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户名:政采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2447
十一、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诉。
4、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梅宅路上美小区11栋1单元402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868774758。
7、根据温州疫情防控需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遵守以下要求,否则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1)投标人代表在进入开标地点前必须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且两者必须均显示绿码。如投标人代表的健康码或行程卡无法正常展示的,视同非绿码。
2)凡来自有报告核酸阳性病例所在地及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代表。
3)投标人代表若为省外来温、返温人员,在进入开标地点前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东港路118号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1875873339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梅宅路上美小区11栋1单元402室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29902,15868774758,15058749791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59207
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温州市公用集团工程公司关于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自主)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投标人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人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1:0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鹿城区梅宅路上美小区11栋1单元402室采购代理公司,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967411@qq.com,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868774758。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采购文件
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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