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虹星桥镇观音中心村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长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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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虹星桥镇观音中心村道路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虹星桥镇观音中心村道路工程(第2标段)由长交复(2021)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虹星桥镇观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组合资金(自筹50%+补助50%),招标人为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长兴虹星桥镇观音中心村道路工程位于虹星桥镇观音村,长和线K10+900处东侧,本次招标范围为观音中心村配套道路工程,横路33 条,纵路7 条,路线总长为6.794 公里。横断面形式为:面宽度为5.0 米、6.0 米、7.0米、9.0 米。其中5.0 米为单车道,行车道横坡为单向2%,朝向设有雨水口一侧;6.0 米、7.0 米、9.0 米为双向两车道,行车道横坡为双向2%。路面结构:采用18cm 水泥混凝土面层+10cm 级配碎石垫层。设计标准:小交通农村公路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5Km/h。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约320万元。 2.2 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长和至西洋公路南侧,横路11条(横15-25、横26-33),纵路6条(纵1、纵2部分、纵3部分、纵4),主要工程内容路基、路面、交安等工程。计划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2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3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9月14日上午09:00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贺主任 电 话:1373515579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电话(传真):15857238103 2021年08月25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注:①.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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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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