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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XX有限公司房屋、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25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9月27日10时至2021年09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安徽省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XX有限公司房屋、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

(一)、标的物财产范围

标的物的财产范围包含已登记的房屋(含装潢)、土地和未登记的地上建筑物、简棚、道路、围墙、绿化、电动伸缩门、公司形象墙等附属物价值。

标的物已登记的权证号为:房地权宁字第16147号、房地权宁字第19092号、宁国用(2012)第566号、宁国用(2012)第567号、房地权宁字第24325号、宁国用(2012)第568号、宁国用(2008)第190号。

(二)、标的物实物状况

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基本情况

1

1幢厂房

9303.89

㎡

单层钢结构,约建成于2008年,层高约7米,1.2米砖墙维护,压缩钢板墙面,双排PVC窗,油漆地面,空置使用,维护状况一般。

2

2幢厂房

5140.48

㎡

单层钢结构,约建成于2008年,层高约7米,1.2米砖墙维护,压缩钢板墙面,双排PVC窗,油漆地面,空置使用,维护状况一般。

3

3幢厂房

5343.52

㎡

两层钢结构,约建成于2008年,一层高约5.8米,二层高约4.5米,1.2米砖墙维护,压缩钢板墙面,双排PVC窗,油漆地面,空置使用,维护状况一般。

4

4幢厂房

6151.60

㎡

两层钢结构,约建成于2008年,一层高约5.8米,二层高约4.5米,1.2米砖墙维护,压缩钢板墙面,双排PVC窗,油漆地面,空置使用,维护状况较差,部分墙面已损坏。

5

宁国用(2012)第566号土地

30192.28

㎡

东至工业区其他企业,南至居民区,西至外环西路115号,北至工业区其他企业;地上建有1幢和2幢厂房,四周围墙维护,开发利用较好,地势较平坦,自然景观较好。

6

宁国用(2012)第567号土地

12641.72

㎡

东至工业区其他企业,南至居民区,西至外环西路115号,北至工业区其他企业;地上建有3幢和4幢厂房,四周围墙维护,开发利用较好,地势较平坦,自然景观较好。

7

5幢

9656.51

㎡

六层钢混结构,约建成于2009年,一层高约4.3米,二至六层高约3.6米,现浇屋面,外墙涂料粉刷。一层部分门面为装修公司门店,地面地砖,墙面木柜、乳胶漆,屋面石膏板吊顶;二层为办公性装修。

8

6幢厂房

5043.00

㎡

单层钢结构,约建成于2009年,层高约8米,1.2米砖墙维护,压缩钢板墙面,双排PVC窗,油漆地面,空置使用,维护状况一般。

9

宁国用(2012)第568号土地

10540.00

㎡

东至工业区其他企业,南至居民区,西至外环西路115号,北至工业区其他企业;地上建有5幢和6幢厂房,四周围墙维护,开发利用较好,地势较平坦,自然景观较好。

10

宁国用(2008)第190号

10359.00

㎡

东至松岭安置房,南至中石化加油站,西至外环西路115号,北至居民区;地上未建设为空地,四周围墙维护,地势较平坦,自然景观较好。

11

配电房

267.28

㎡

单层混合结构,层高约3.7米,现浇屋面,外墙涂料粉刷,铝合金窗,维护状况一般。

12

简棚

2248.30

㎡

厂区内彩钢板简易房、隔心板简易房。

附属物:包括混凝土道路20379.86㎡;水泥砖砌、铁艺围墙1346.66㎡;门前形象墙77.5㎡;电动伸缩门26.3米,厂区绿化。

(三)、标的物权属状况

标的物

产权证号

产权人

房地产坐落

其他登记情况

1

房地权宁字第16147号

XX有限公司

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1幢

登记用途为工业

2

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2幢

登记用途为工业

3

房地权宁字第19092号

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3幢

登记用途为工业

4

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4幢

登记用途为工业

5

宁国用(2012)第566号

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

登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03月31日

6

宁国用(2012)第567号

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

登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03月31日

7

房地权宁字第24325号

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5幢

登记用途为工业

8

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6幢

登记用途为工业

9

宁国用(2012)第568号

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

登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03月31日

10

宁国用(2008)第190号

宁国市外环西路

登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29日

11

无证

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

未登记建筑物(配电房)

12

无证

宁国市外环西路115号

未登记简棚(厂区内简棚)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52502845元,起拍价:36760000元,保证金:5882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6.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7.本土地为工业土地,具备竞买资格的法人可参加竞买(竞买资格请咨询相关国土部门)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产业要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咨询当地职能部门;

9.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09月22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19906634009作为看样登记。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4342220)。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434222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0571-87393397(屠先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拍卖须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9月27日10时至2021年09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土地为工业土地,具备竞买资格的法人可参加竞买(竞买资格请咨询相关国土部门)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4342220),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淘宝网上支付,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0571-87393284、19906634009)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0571-87393397(屠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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