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德县桃州镇广德金恒建材市场14、17号楼多处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5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9月10日10时至2021年09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广德县桃州镇广德金恒建材市场14、17号楼多处不动产。
1、标的物权益状况
1.1标的物不动产权益状况
(根据广德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资料清单)
◆不动产坐落:广德金恒建材市场的14号楼
◆权利人:XX有限公司
◆权利人证件号:05017351-6
◆用途:商业营业用房
金恒建材市场东区土地取得“广国用(2013)第232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为商服,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70182.0㎡,其中:独用面积70182.0㎡,土地终止日期为2052年9月25日。
分户各房号的权利状况、租赁情况如下表(面积单位:m2)
编号 | 广房地权证 桃州镇字 | 抵押查封 状态 | 分户房号 | 建筑 面积 | 分摊土 地面积 | 租赁 状态 |
1 | 第049117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15室 | 45.14 | 22.57 | 空置 |
2 | 第049118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16室 | 45.14 | 22.57 | 空置 |
3 | 第049119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17室 | 57.13 | 28.57 | 空置 |
4 | 第049120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18室 | 57.13 | 28.57 | 空置 |
5 | 第049121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19室 | 57.13 | 28.57 | 空置 |
6 | 第049122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20室 | 57.13 | 28.57 | 空置 |
7 | 第049123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21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8 | 第049156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22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9 | 第049157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23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10 | 第049158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24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11 | 第049124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25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12 | 第049125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26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13 | 第049126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27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14 | 第049127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28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15 | 第049128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29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16 | 第049129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30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17 | 第049130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31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18 | 第049131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32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19 | 第049132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33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20 | 第049133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34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21 | 第049134号 | 查封 抵押 | 14号楼235室 | 58.12 | 29.06 | 空置 |
合 计 | 1190.6 | 595.32 |
1.2标的物查封及抵押状况
(根据广德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资料清单)
◆查封抵押状态:查封 抵押
◆抵押权人:韩XX
◆登记证明号:皖(2019)广德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149号、1150号
◆抵押方式:一般抵押
1.3标的物实物状况
标的物14号楼房屋为钢砼框架结构,总层数为2层,房屋外墙主体为墙砖贴面(局部为涂料外墙或者花岗岩),地面及过道铺设防滑地砖,配套不锈钢扶手及护栏,楼梯梯级铺设防滑花岗岩。房屋层高较高,约为4.5米,内墙及顶蓬为涂料,方便经营户修改内部装修。每一栋楼一层、二层均设公共卫生间。商铺设大门面,框架间宽约为4米,统一配置不锈钢框玻璃大门,适应较好的采光及经营户的商品展示。门框之上留有较大的广告位。
1.4标的物利用状况
标的物位于广德县桃州镇广德金恒建材市场东区,四至为:东临城东大道、南临南环路、西临广德县气象局、北临纬九路,市场内部东西区之间纵穿经四路,标的物红线内土地地势平坦,整块地形状较规则,与周围邻地无明显高差,周围无污染,绿地及景观覆盖较好。
宗地红线内实际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 “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场地平整”, 红线外土地基础设施完备程
度达到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
2、标的物权益状况
2.1标的物不动产权益状况
(根据广德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资料清单)
◆不动产坐落:广德金恒建材市场的17号楼
◆权利人:XX有限公司
◆权利人证件号:914318XXXXXXXXX16J(1-1)
◆用途:商业营业用房
金恒建材市场东区土地取得“广国用(2013)第232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为商服,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70182.0㎡,其中:独用面积70182.0㎡,土地终止日期为2052年9月25日。
分户各房号的权利状况、租赁情况如下表(面积单位:m2)
编号 | 皖(2017)广德县首次登记证 | 抵押查封 状态 | 分户房号 | 建筑 面积 | 分摊土 地面积 | 租赁 状态 |
1 | 第0002943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119室 | 57.14 | 28.57 | 空置 |
2 | 第0002944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120室 | 57.14 | 28.57 | 空置 |
3 | 第0002945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121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4 | 第0002946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122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5 | 第0002947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123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6 | 第0002924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23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7 | 第0002971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24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8 | 第0002972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25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9 | 第0002973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26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10 | 第0002974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27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11 | 第0002975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28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12 | 第0002976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29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13 | 第0002977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30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14 | 第0002978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31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15 | 第0002979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32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16 | 第0002980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33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17 | 第0002981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34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18 | 第0002982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35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19 | 第0002983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36室 | 58.14 | 29.07 | 空置 |
20 | 第0002984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37室 | 57.14 | 28.57 | 空置 |
21 | 第0002985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38室 | 57.14 | 28.57 | 空置 |
22 | 第0002986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39室 | 57.14 | 28.57 | 空置 |
23 | 第0002987号 | 查封 抵押 | 17号楼240室 | 57.14 | 28.57 | 空置 |
合 计 | 1331.22 | 665.61 |
|
2.2标的物查封及抵押状况
(根据广德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资料清单)
◆查封抵押状态:查封 抵押
◆抵押权人:韩XX
◆登记证明号:皖(2019)广德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149号、1150号
◆抵押方式:一般抵押
2.3标的物实物状况
标的物17号楼房屋为钢砼框架结构,总层数为2层,房屋外墙主体为墙砖贴面(局部为涂料外墙或者花岗岩),地面及过道铺设防滑地砖,配套不锈钢扶手及护栏,楼梯梯级铺设防滑花岗岩。
房屋层高较高,约为4.5米,内墙及顶蓬为涂料,方便经营户修改内部装修。每一栋楼一层、二层均设公共卫生间。商铺设大门面,框架间宽约为4米,统一配置不锈钢框玻璃大门,适应较好的采光及经营户的商品展示。门框之上留有较大的广告位。
2.4标的物利用状况
标的物位于广德县桃州镇广德金恒建材市场东区,四至为:东临城东大道、南临南环路、西临广德县气象局、北临纬九路,
市场内部东西区之间纵穿经四路,标的物红线内土地地势平坦,整块地形状较规则,与周围邻地无明显高差,周围无污染,绿地及景观覆盖较好。
宗地红线内实际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 “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场地平整”, 红线外土地基础设施完备程度达到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23140200元,起拍价:12960000元,保证金:2592000元,增价幅度6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6.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7.评估报告中除前述拍品之外的其他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8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09月03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19906634009作为看样登记。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3952326)。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65279951395232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7393420(马法官)
0571-87393284、19906634009(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13915856228(姜女士)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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