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海曙区2021年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单位:区财政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4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海曙区古林镇、章水镇、洞桥镇财审(管)办: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对古林镇三星村等3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验收结果,下达财政奖补资金252.79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各镇乡收到款项后,要及时下拨,督促项目所在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建成的项目,要求项目所在村按规定入账入册,形成村级资产,并落实后续管护责任。
附件:海曙区2021年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海曙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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