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清洁排放改造项目(第一第四污水厂除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4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浦江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清洁排放改造项目(第一第四污水厂除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24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浦江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清洁排放改造项目(第一第四污水厂除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
| 招标公告 | |||||||||||||||||
| 项目标段编号: A3307260820001407001001 | |||||||||||||||||
| 一、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清洁排放改造项目(第一第四污水厂除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9]10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本次主要涉及两座污水厂,其中第一污水厂污水处理规模10万吨/天,为4座生物池,AAO工艺,对新改造的4座生物池和新建的污泥脱水房等臭气收集并处理,本次除臭系统设计风量30000m3/h;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4万吨/天,本次对新改造的水解池、生化池进行除臭,除臭系统设计风量40000m3/h。废气排放执行GB314554-93、GB18918-2002中相应标准,含基础制作、除臭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具体内容详见除臭系统设备技术规格书)。 | |||||||||||||||||
| 2.2 建设地点:浙江省浦江县第一、第四污水处理厂内。 | |||||||||||||||||
| 2.3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 |||||||||||||||||
| 2.4 质量要求:合格。 | |||||||||||||||||
|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约910万元。 | |||||||||||||||||
|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 |||||||||||||||||
| 3.1 投标人: | |||||||||||||||||
| 3.1.1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 |||||||||||||||||
|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
|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 ; | |||||||||||||||||
| 3.1.5 投标人还应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4.1条规定。 | |||||||||||||||||
|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 |||||||||||||||||
| 3.2.1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1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 |||||||||||||||||
| 3.2.2 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 3.2.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 |||||||||||||||||
| 3.3 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 |||||||||||||||||
| 3.3.1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 |||||||||||||||||
|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类或电子工程类或机电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 3.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 |||||||||||||||||
| 3.3.4 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 |||||||||||||||||
| 3.3.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24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4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31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 4.3 招标人将于2021年09月06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 4.4 保证金信息 |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82000元整。 | |||||||||||||||||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 |||||||||||||||||
|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1年09月14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47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40396757638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807003800011734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623281146000024614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4.4.2 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1年09月14日17时00分前出单。 |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09时30分; |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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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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