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鹿城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建设补助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3日 |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鹿城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建设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反馈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开发科,邮箱:279770649@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娄苗苗,联系电话:55597995,联系地址:鹿城区五马街道怡浦园AB幢二楼218室。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8月23日
附件
鹿城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建设补助办法(试行)
(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整合部门、街镇、村(社区)、企业资源,将自身职能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实施“微改造、精提升”,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整体合力,推动我区旅游业全面提质增效,打造“游在鹿城”城市品牌,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文旅〔2021〕17号)和《关于印发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鹿政办〔2019〕4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鹿城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建设补助办法(试行)》。
一、申请条件
1、项目计划投资额原则上须在30万-1000万之间;
2、要有项目设计方案等;
3、要有一定的资金安排,且当年度能出阶段性形象成效。
二、项目范围
聚焦旅游业,包括但不限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文博场馆等旅游核心吸引物,景区城、景区镇、美丽城镇、景区村等旅游目的地,酒店、民宿等旅游接待场所。
三、补助标准
1、根据全年旅游发展工作安排,分别以项目资金缺口的50%、80%为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补助资金分3次拨付,项目进场前拨付50%(提供设计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阶段形象出来(完成计划投资额80%)后拨付30%,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20%,同时需提供项目验收审价等材料;
3、已予以微改造、精提升建设资金补助的项目,完工后不再享受《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奖励政策。
四、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项目名称、改造提升内容、计划投资额、进场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实施计划等);
2、业务科室组织人员实地查看;
3、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温州市鹿城区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8月2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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