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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拍卖公告第四十六期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江东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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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法院关于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徐戎路176弄4号302室的房地产

拍卖公告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9日10 时至2021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徐戎路176弄4号302室的住宅用房(含室内固定装修,详见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以上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134.5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有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各一本,房地产面积以产权证原件登记面积及行政部门最后核准面积为准。

2、本标的现空置,可能有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拖欠,具体金额不详,成交后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本标的系国有划拨用地,成交后如需改变土地使用权类型,相应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标的仅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动产。交付时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需自行查看并承担相应风险及后果。

5、视频、照片、评估报告等相关附件系评估日制作,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均以拍卖公告为准。

6、成交后拍卖余款请汇入本公告第十二条案款资金专户(请勿汇入支付宝账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4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超出时间不接收委托,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直接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适用的备忘》中相关要求,“法拍房”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宁波市限售政策规定限售两年。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1年7月23日下午15时-16时】安排看样,看样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徐戎路176弄4号302室。请竞买人随带身份证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交付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方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86377591。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8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案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299903301353),并于次工作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光大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未经本院通知,请勿自行来法院。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须经法院批准,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四、以下贷款具体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贷款公司自行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银行贷款,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0574-86379857、86379859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沿江西路688号,联系人:陆经理。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银行贷款,咨询电话:0574-86251084、0574-55335290;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苗圃路185号。

3、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咨询电话:0574-86270320 13958206351;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大道中段788号,联系人:梁经理。

以上贷款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举报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5日

拍 卖 须 知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9日10时至2021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是否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4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4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殊情况需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当书面申请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是否准许由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须经法院批准,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需缴纳的余款为基数,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举报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徐戎路176弄4号302室的房屋一套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拍品所有人

***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住宅 2、国有划拨住宅用地

租赁情况

无

钥 匙

有

配套情况

1.标准层高,水费、电费无欠费。

2.室内简装。

权利限制情况

1、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区)徐戎路176弄4号302室的住宅一套,所在建筑物共八层,其中底层为车棚层,估价对象位于住宅第三层,混合结构,房屋质量基本完好,约建成于1997年,外墙涂料,维护保养状况一般。整幢房屋呈东西向单元式布置,主结构方向朝南,整幢共两个单元,单元内一梯两户布局,估价对象位于东边单元西边户。房屋建筑面积为54.9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为8.24平方米,套型合理,二室一厅格局,内部简装(接近白坯),装修维护保养情况较差。室内水、电、卫生设施齐全,通风、采光条件较好。土地使用权面积9.02平方米,系划拨用地。

2.权证编号情况:“甬房权证私移字第B200221101号”《房屋所有权证》;“甬东国用(2002)字第1829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限购情况:不限购

4.税费负担情况:本次拍卖税费交付按照法院规定,税费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征收。

5.物业情况:社区物业。

6.所在小区情况:该估价对象坐落于鄞州区明楼街道徐家社区徐戎路176弄小区,东邻宁徐路,南邻惊驾路,西邻徐戎路,北邻民安路,属宁波市二类地段,所在地理位置较优,交通便捷、公交通达,附近设有“徐戎新村”、“惊驾路宁徐路口”公交站,有38路、157路、158路、306路、361路、508路、912路等多条线路途经。周边银行、超市、学校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邻近曙光中学、行知实验小学、明楼幼儿园、天伦时代广场、曙光菜场、宁波市体育馆等。附近住宅小区有明园、朝晖新城、万科江东府以及正在建设的绿城春熙潮鸣等,住宅小区聚集,居住氛围良好。

税费征收概表

出地出让金

住宅

税种

税率

备注

所得税

1%或差额的20%

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一套生活居住用房此税免交;非唯一一套可按金额的1%交,或者按差额的20%。

增值税

5.60%

未满2年,按全额5.6%征收,

满2年免征。

印花税

双方各万分之五

合计千分之一

契税

1.5-3%

买方首套按1.0%;二套1%,三套以上按3%

划拨土地出让金

楼面地价的百分之三乘以建筑面积

一级楼面地价:6903元/平米;二级楼面地价:6407元/平米

详情请拨打契税咨询电话:0574-12366

最终税费以宁波地税局计算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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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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