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机修厂房屋顶漏水等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9日 |
招标编号:KS-2021-GC-2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拟对机修厂房屋顶漏水等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机修厂房屋顶漏水等维修工程项目
二、项目内容:
概况:本工程位于迎宾路8号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机修厂内,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厂区房屋顶进行防水维修及屋面天沟清理。
三、报价说明
1、招标控制价:343400 元
2、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的工程量进行报价。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包干价(含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风险费用、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清单中每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不得擅自改动,否则将视作废标。
3、本工程税金税率按国家最新的增值税税率统一按9%计取,报价时不得变动。结算报销时投标人需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国家政策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实际开票的税率发生变更,则结算报销时按照最新政策的实际税率进行开票,不含税价格按原有报价不得变动。
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本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现场实量计算,综合单价按报价不变。
5、报价依据:可参考《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宁波市造价信息》等有关造价规范和文件。
6、工程量清单中本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要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7、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细目之中,未列入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8、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除非另列措施项目清单子目或清单有备注说明外),混凝土模板、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脚手架费、材料及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一系列技术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如发生时均包含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当中。请投标人报价时务必注意。
9、如实际施工时发生清单项以外的施工项目,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项目的价格仍按照清单报价计算;清单报价中只有类似此项目的价格,可参照清单类似价格计算;若以上两条均不符合,则有定额可套的套2018年浙江省定额,按民用建筑三类中间值取费,无定额可套的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10、本工程暂列金额(预留金)15000元(不得变动,含税),报价时计入工程总价汇总。
11、本工程所有材料(除发包人已经明确为甲供外)均由投标人按发包人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要求提供。如有材料暂定价的,则按照发包人事前提供的材料暂定价进行报价,投标时不得变动(否则将否决投标人的投标);结算时,根据实际材料价格进行换算。
12、本工程所有材料均已包含一切损耗,报价时应考虑在内。
13、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需要装袋外运,不得倾倒于港区内。发包人不提供倾倒场地。
14、投标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工作,包括标示标牌,专职安全员现场看护,必要的高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所需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安全文明专项措施费子目当中,不得作为竞争性项目。
15、因港区生产、办公与施工存在交叉性,在施工进度上,如若与港区生产、办公冲突,应秉承港区生产优先原则,施工方不得以此为由索赔窝工费用。
16、工程中水电甲供,有偿使用,在结算时按实计量,本工程水按6.12元/吨,电按1.071元/度计取。
四、其它事项说明:
1、工程施工为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高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2、所有项目均需按照港区要求做好围护及工工完场清工作,涉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按要求办理手续,并配备专人监护。
3、请投标方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如有异议或疑问请在招标会议后2天内提出,否则招标方将视投标方同意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承包等级三级及以上。
2.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说明及相关承诺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9日-8月 25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先填制报名表、盖好单位公章,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后,再由招标人发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报名单,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工程基层专栏网站上(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zbgg/)上自行下载。
c 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人应于2021年9月9日9时25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D楼201会议室。
2.招标人于2021年9月9日9时25分准时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代表为投标人正式职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发包人: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
联系人: 余昊东、杨刚旭 电话: 0574-27696215、27697451
招标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招标办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8号
联系人: 金老师 电话: 0574-27698061
电子邮件:270162978@qq.co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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