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仕(香港)有限公司49%股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下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7日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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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杰仕(香港)有限公司49%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1CQ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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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8-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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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香港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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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7016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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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奚女士 吴小姐 85085583 85085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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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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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杰仕(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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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15楼01A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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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吕永洪 |
成立日期 |
2004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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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00万港币 (161.561541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00万港币(161.561541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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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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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831562-000-08-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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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微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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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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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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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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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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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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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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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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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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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677251.72 |
20301290.52 |
1687098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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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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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57723.56 |
24989580.81 |
1926814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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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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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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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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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75349.26 |
53305882.16 |
44694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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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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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451812.63 |
10489790.14 |
989609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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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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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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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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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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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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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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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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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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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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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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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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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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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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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574号《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杰仕(香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标的企业为被担保方杭州热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美元7449876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保证担保。截至信息披露日,尚未解除。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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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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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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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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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永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27606636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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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338745.3431万元 |
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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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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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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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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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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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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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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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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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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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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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3032729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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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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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1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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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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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同意杰仕(香港)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议 杭实集董【202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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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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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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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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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杰仕(香港)有限公司4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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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7016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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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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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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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正式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55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交易的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宏会【2021】审276号杰仕(香港)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574号《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杰仕(香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宏会【2021】审276号杰仕(香港)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574号《杭州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杰仕(香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只能用跨境人民币形式支付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价款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转让方和杭交所需确保其各自指定的帐户可接受以跨境人民币形式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否则受让方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股权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由转让方持有51%股权,受让方持有 49%股权,标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如下: ①标的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名,转让方委派董事两名,受让方委派董事一名;董事长由转让方委派董事担任。 ②标的企业设总经理1名,由受让方委派。 (4)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风控管理约定: ①标的企业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的资金及授信额度需求,由转让方提供全额担保(或直接现金借贷),由受让方将其在标的企业名下的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作为担保,转让方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最高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由转让方统一调度,纳入转让方的资金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②标的企业董事长负责单项应收及预付款额度的认定、物流及仓储合作单位的认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③标的企业总经理负责业务活动,且向转让方报备;转让方可根据需要派驻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④财务工作由标的企业负责,转让方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指导考核,根据合并报表统一要求进行管理,有权随时派驻内部审计工作。标的企业不设资金管理部,所有资金由转让方资金管理部统一调度使用,包括资金筹措、收付款等资金类业务。 ⑤标的企业风控体系由转让方负责指导建设,根据转让方的风控体系严格控制各类风险,事前规划、事中参与、事后监督。 (5)员工安置: 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6)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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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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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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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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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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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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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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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七、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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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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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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