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8.8941%股权(计人民币188.941333万元注册资本)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滨江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7日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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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8.8941%股权(计人民币188.941333万元注册资本) |
标的编号 |
HJS2021CQ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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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08-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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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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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01122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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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吴小姐 奚小姐 0571-85085578、85085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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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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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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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住所 |
杭州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创业路1号9号楼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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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洪峰 |
成立日期 |
2006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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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壹仟万元 |
实收资本 |
壹仟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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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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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3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7936553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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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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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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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服务:市政公建道路,公共场所保洁,生产、生活垃圾收集、中转、清运、环保处理,环境综合处理配套服务,流动厕所租赁经营;承接:河道治理工程(凭资质经营);研发、推广应用:环保技术、科技产品;销售:城市环卫设施、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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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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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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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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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久久实业有限公司 |
71.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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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8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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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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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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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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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2003.16元 |
2008283.54元 |
1901017.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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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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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907674.79元 |
4021178.67元 |
28886496.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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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杭州萧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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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 月30 日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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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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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19648.22元 |
4204287.65元 |
14215360.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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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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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45759.48元 |
551961.43元 |
702133.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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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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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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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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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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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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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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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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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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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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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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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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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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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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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浙江方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方评报[2021]第154号《杭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2、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未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该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8.8941%股权(计人民币188.941333万元注册资本),上述载明的出资金额与按股权比例计算出现出资金额尾差的,以载明的出资金额为准。 4、根据《杭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应付股利评估明细表”所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标的企业应付股东转让方、【洪锋】股利人民币393738.83元、1808546.79元。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付款凭证,截止到【2021】年【7】月【1】日标的企业已向转让方及洪锋付清上述应付股利。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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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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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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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58号4幢4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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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霞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757212013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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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3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3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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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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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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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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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894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8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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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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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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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执行董事关于同意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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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
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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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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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73778739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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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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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1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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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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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同意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8.89%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 区资产(202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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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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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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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五、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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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8.8941%股权(计人民币188.941333万元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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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01122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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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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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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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正式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8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平专审[2021]0212号《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方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方评报[2021]第154号《杭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平专审[2021]0212号《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浙江方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方评报[2021]第154号《杭州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在杭交所通知时间期限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付清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交易款项)。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5、具体详见本次股权交易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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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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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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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交易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六、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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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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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七、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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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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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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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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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峰 |
杭州高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10% |
18.894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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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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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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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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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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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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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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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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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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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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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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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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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事项说明.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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