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浦南街道悠然南山田园综合体—高标准现代化生产基地(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浦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7日 |
发布时间:2021-08-17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浦江县浦南街道悠然南山田园综合体—高标准现代化生产基地(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 | |||||||||||||||||
| 招标公告 | |||||||||||||||||
| 项目标段编号: A3307260820001409001001 |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浦南街道悠然南山田园综合体—高标准现代化生产基地(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018-330726-01-01-052965-000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悠然南山田园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50:5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浦江县浦南街道悠然南山田园综合体—高标准现代化生产基地项目位于浦南街道西张村桃源溪东,占地454.75亩。采用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建设集中连片、设施完善、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业生产基地,主导产业为水稻。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发包,招标范围包括浦江县浦南街道悠然南山田园综合体—高标准现代化生产基地项目的施工图勘察、施工图设计、相关后续设计服务以及施工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其中①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勘察、施工图设计和各专项设计、相关后续设计服务等内容,施工图纸必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批;②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③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表土剥离、田地平整、犁底层、耕作层、田埂制作、灌排水系统、挡墙、路面硬化、景观绿化、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不包括培肥和肥力提升)。 2.2建设地点:位于浦南街道西张村桃源溪东侧。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4.2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满足农田垦造、水利、市政等相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2.5工程投资额:约800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 3.1.1须同时具有市政行业(应同时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1.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总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本企业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须注册在牵头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1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2.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3.3.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须注册在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1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4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4.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专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3.4.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或水利类或公路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3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17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06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27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 4.3 招标人将于2021年09月01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 4.4 保证金信息 |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0000元整。 | |||||||||||||||||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 |||||||||||||||||
|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1年09月06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44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807003800011719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7276757944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623281146000025114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 | |||||||||||||||||
| 4.4.2 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1年09月06日17时00分前出单。 |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7日10时30分; |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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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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