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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防洪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西湖区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16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防洪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16 05: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防洪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下称本项目)已列入《浙江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布局规划》。本项目由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及建设管理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建路线起点拟定于S11乍嘉苏高速公路与七沈公路中法大桥交叉附近,路线向南延伸进入海盐界,依次跨(穿)越余篁线、X601元新公路和海盐大道(规划),后接入 G92 杭州湾环线高速南北湖互通北侧,路线全长约11.3km,按照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拟设置枢纽互通2处,连接线2条,起点南湖连接线位于南湖区凤桥镇接七沈公路,长约1.03km,终点海盐连接线位于海盐县武原街道接枣园路,长1.1k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共有1个标段,即第HPST-1标段。

(1)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项目须按照防洪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全线的防洪影响评价评估报告(编制、勘测、评审、配合报批、取得政府部门批复等)全部内容;编制占用水域影响报告、水文分析报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影响评价报告,协助组织专家审查会,协助办理审批手续直至取得占用水域行政许可。

(2)杭浦高速公路海盐联络线(一期)项目须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全线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全部内容,主要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①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勘测、评审、配合报批;②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分期报告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③开展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对相关其他专题的配合工作;④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以及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等工作。

2.3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作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之日止,同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按时提交成果文件。

2.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规定,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须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专业含水利水电)备案的咨询单位。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自2016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一个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的任务及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任务。业绩证明: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制件,两者缺一不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还需提供项目招标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6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担任过一个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复制件;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制件,两者缺一不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还需提供项目招标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信誉最低要求: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无需提供),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向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惩戒)(附信用中国浙江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复核结果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3.7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6日9时00分至2021年8月27日09时30分,通过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采用新点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投标人自行注册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8月27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 楼 202 会议室(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 158 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上发布。投标人请在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登录入口上操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海盐县百尺北路39号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73-8608539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紫金广场A座7楼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71-85393046

海盐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HPST-1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须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专业含水利水电)备案的咨询单位。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清晰复制件、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专业含水利水电)备案的清晰复制件、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清晰复制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已取消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地区也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第HPST-1标段

自2016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一条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自2016年7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一条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工作。

注:1、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此表后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制件,两者缺一不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还需提供项目招标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第HPST-1标段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6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担任过一个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报告编制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其他人员

3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相关资料应附: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复制件;②项目负责人经历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的复制件,两者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的,还需提供招标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以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可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水利相关专业指的是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土保持、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HPST-1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1. 投标人无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由招标人(代理公司)向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2.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惩戒)(附信用中国浙江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复核结果为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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