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山镇东光村标准厂房项目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6日 |
项目编号:YZ-GCZB-202116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山镇东光村标准厂房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012-330212-04-01-13791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
2.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1123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9658.45平方米。
2.3工程招标控制价:141636900元【包含建安工程费、设计费】,其中: 1标点符号)缺少成对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40236900元;2标点符号)缺少成对工程设计费为1400000 元。
2.4项目最低运营费为7703325元/年。
2.5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报批(如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报批,以及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及建成后的项目运营。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6.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工期要求:650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620日历天】
2.8项目运营周期: 18年。
2.9安全要求:合格
3.0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营单位);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由以下(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3.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房建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项目经理的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完工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资料】。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不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 拟派施工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5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要求完成录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3)投标人(指施工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组成联合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缺少成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27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标点符号(缺少成对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标点符号)缺少成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6、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楼1504室
联系人:张俊上、陈凯、华燕、欧旭峰
联系电话:0574-87842865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nbyz.gov.cn/art/2021/8/16/art_1229188051_3762087.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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