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核电库存报废物资—Lot2竞价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盐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6日 |
公开竞价公告
我公司拟处理一批废旧物资,现向满足资格要求的单位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1、项目名称:秦山核电库存报废物资—Lot22、公开竞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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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出售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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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报废物资—Lot2 |
1 |
批 |
秦山核电 |
具体清单明细见附件1(报价格式清单)。 废旧物资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
报价要求:
1)商务报价中应含报废物资回收成本、物资拆除、装车、包装、运输、计量、保险等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现场清理均由中标方承担;
2)转让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十天内;
3)转让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核电堆场;
3、参与项目竞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合同国境内具有合法经营权力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废旧物资回收种类要求,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上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若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影印版;
3.3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
3.4参加物资转让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事件的记录,当前未有经济类诉讼;
3.5参与我司项目三年内,未发生违约或没收保证金的记录。
4、公开竞价报名
报名: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报名参加本项目,且需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提交转账凭证。
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8月19日16:30时。如报名单位少于3家,则报名时间延期直至满足要求止,竞价时间也相应顺延。截止至8月23日止报名单位仍少于3家则本次竞价工作中止。
5.现场踏勘
5.1潜在回收商需在竞价前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自行对清单中所有物项的材质进行验证和确认,中标后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拒收;如授标后,中标方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秦山核电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承担一切后果;
5.2踏勘时间: 2021年8月23日9:00-8月24日15:00;
5.3踏勘要求:遵守踏勘现场管理规定,并配备必要劳保用品(口罩、安全帽、防砸鞋、劳保服等),遵守国家、地方、现场防疫要求。
6、保证金
6.1回收商报名后,需在2021年8月25 日 12:00前向我公司交纳贰拾万元人民币整(小写:20万元)保证金,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
注意:
竞价收购商需在报名附件中上传或按照邮件提交保证金汇款凭证,否则视为未按期缴纳保证金,不予以进入竞价大厅:
公司名称: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海盐秦山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38735056010253
电话:0573-86931635
6.2保证金应及时缴纳,过期未缴纳保证金则按弃权处理。合同签订后2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货款押金;在物资处理过程中若中标方实际已处理准备离场物资货款金额大于货款押金时,须主动补足交纳押金方可离场;
6.3未中标的回收商的20万元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45个工作日内退回。
7、竞价
7.1.竞价流程开始后,报名审核通过的收购商点击我参与的竞价→进入大厅,点击包名称进行竞价报价;
7.2竞价起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10:00时至2021年8月26日10:30时;(具体以实际日期为准);
7.3 潜在回收商报价时间不得晚于公告载明的报价截止时间。潜在回收商报价时间以系统中显示的报价到达的时间为准。因系统设备、网络问题造成的报价失败,我司不承担责任,不接受对于因系统延时等类问题提交的异议;
7.4潜在回收商在竞价过程中请谨慎操作,在竞价中干扰了竞价工作,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我司有权没收20万保证金;同时,追诉相关责任;
7.5 本项目竞价起拍价为 叁仟叁佰玖拾叁万元整(小写:33930000元)。
8、成交标准
8.1报价方网上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报价方为中标方;如中标方放弃,我公司可授予报价次高且不低于起拍价的竞价排名第二的报价方,或重新竞价及其他方式;
8.2考虑到清单物项多、杂,在竞价大厅完成总体竞价后,中标方需依据成交总报价与起拍总价价格比(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字)乘以 评估单价(注册报名后可以查阅清单),得到合同执行单价,完成合同执行单价和成交总价表,签字、盖章,在8月26日15:00前将报价单扫描后发我公司邮箱,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将报价发送我公司,我公司认为该回收商放弃本次报价;
8.3在合同执行阶段,按照物项清单项目和合同执行单价为依据进行,具体数量按实结算。
9、签订合同和押金交纳
9.1、中标回收商应在我公司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我公司签订处理合同;
9.2、如果中标回收商放弃,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公司签订合同、交纳押金,我公司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且三年内不得再参与我司其他废旧物资回收项目。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可将合同授予竞价排名第二的回收商或重新竞价。
10、处理要求
10.1中标回收商遵守处理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时不得影响处理方正常工作;
10.2中标回收商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体现;
10.3中标回收商应组织好所需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我公司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回收商自行负责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其人员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和设备保险,并负责全部善后事项的处理;
10.4中标回收商交清所有物资的货款押金,并签订回收合同后,办理好相关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
10.5中标回收商应在签订废旧物资回收合同前,向财务部门交纳相应的押金(合同签订后,押金可用于抵补结算款。如押金有多,则退还多余金额,如不足,则补足);结算完成后中标回收商向我公司退还收据,领取结算款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0.6如最终实际废旧物资的数量有变化,以报价中的单价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10.7中标回收商必须坚持文明作业,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进行收集,按我公司废弃物投放要求分类投放,如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要求分类存放并及时送交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10.8无论过失还是故意,如因中标回收商履行合同不当,导致引发我公司环保舆情风险(如被投诉或举报),中标回收商履行应向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我公司有权利视风险程度大小行使单方解除权,此情形不构成我公司违约。中标回收商履行履行合同不当,导致我公司被追究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的,中标回收商履行补偿我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承担我公司因此发生的取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诉讼相关费用。
11、联系方式
出售方: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建勋 王璐
地址:浙江海盐秦山核电三厂25号楼6020室
邮政编码:314300 电话:0573-86651770 或0573-86651785
电子邮件:baojx@cnnp.com.cn 或wlu@cnnp.com.cn
踏勘现场项目联系人:沈云平 电话:13706833114.
陈福根 电话:13736425765.
附件1:报价格式
项目名称: 秦山核电库存报废物资—Lo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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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处理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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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报价单价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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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秦山核电库存报废物资—Lot2(具体明细报价表附后) |
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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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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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回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拆除、装车、运输、计量等,回收后清理现场等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承担。
报价单位名称(并盖章):
报价人:
联系方式:
报价日期:
附件2. 废旧物资收购商现场作业安全承诺书
废旧物资收购商现场作业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物资收购商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承诺书
1. 发生下列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整顿、停工、合同考核处理
a) 废旧物资收购商不服从堆场管理人员管理;
b) 需过磅物资在未过磅前,混装不同项目类别的物资;
c) 废旧物资收购商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
d) 废旧物资收购商人员伤亡事故;
e) 废旧物资收购商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
f) 废旧物资收购商不得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g) 废旧物资收购商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h) 废旧物资收购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i) 废旧物资收购商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
j) 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的;
k) 废旧物资收购商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要求的。
2. 废旧物资收购商工作人员在进入库区作业前应在堆场办公室登记备案;
3. 废旧物资收购商工作人员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
4. 废旧物资收购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如需在库区内开展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动火证;
5. 开工前,废旧物资收购商必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6. 作业期间,废旧物资收购商必须指派现场负责人负责回收工作中有关安全工作;
7. 废旧物资收购商必须保证作业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完好性,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废旧物资收购商负责;
8. 废旧物资收购商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9. 废旧物资收购商人员在工作中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10. 废旧物资收购商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 废旧物资收购商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
12. 废旧物资收购商严禁商业贿赂。
以上条款废旧物资收购商进场前都已告知,废旧物资收购商签字认可上述条款所述规定和责任,并保证严格执行。
废旧物资收购商:
废旧物资收购商负责人: 联系方式:
废旧物资收购商安全负责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方针和应急响应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场内应急计划》、《承包商应急响应管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外委合同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的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管理制度。对乙方安全、环保和应急响应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是否相符。
2. 在乙方开工前,甲方对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作业,应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安全防护、环保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甲方负责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情况。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健康、环保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4. 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增加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环保和应急响应教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明确在事故情况下的甲方接口部门与联系方式,但安全责任不转移。
5. 作业期间,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的相关事宜,协助处理项目实施中有关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工作。
6.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保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安全、健康、环保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安全、环保及职业病防治规定的现象,有权做出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理。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作业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作业,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甲方根据整改情况和作业单位的整改状况决定是否复工。
7.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整顿处理:
1) 乙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 乙方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
3) 乙方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
4)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5) 乙方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6) 乙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7)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
8) 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的。
9) 乙方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要求的。
8. 在作业中需办理工作票的,甲方应严格按照工作票制度进行管理,并做好现场隔离和安全措施,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工。如乙方作为工作负责人,乙方应将其工作负责人名单及相应的资格文件报甲方备案。
9. 应急状态下,甲方应及时将应急信息通报乙方,必要时应乙方的请求提供应急支援。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相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和遵循秦山各核电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电站“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2.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作为在甲方现场工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和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对所有作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健康、环保及应急响应责任负责,保证其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本协议期间任何工作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知识和能力,了解其自身合同行为的安全环保责任。
3. 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作业从业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经甲方同意可设兼职安全员。
4. 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并存档、备查)。
5. 乙方在作业前,应严格执行核电厂工作组织过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6.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督档案。
7. 开工前,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作业。
8. 作业期间,乙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问题。
9. 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10. 当甲方提出停工通知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作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方可重新复工。
11. 乙方从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作业。
12.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完好性,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现场所使用的卷扬机、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乙方借用或租赁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与租赁单位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4. 乙方作业人员对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甲方设置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变动。乙方因作业需挖开及打开的坑、洞、沟和吊装口等,必须立即采取防止人员坠落或滑跌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如设置围栏、警示绳、标识牌等,作业完毕后及时恢复盖板,拆除临时性安全措施,不得无故拖延。
15.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并交甲方备案。临时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验证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16.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票制度,对甲方所做的安全措施要逐项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完工手续。
17.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动火管理制度,严禁在非吸烟点吸烟,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作业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保卫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8. 乙方在作业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因作业需要进行开挖时,乙方应向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明确作业方法。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作业。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19. 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如甲方有特殊规定的(如辐射控制区内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执行。乙方所属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必须具有胜任承包工作的相应专业技术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于需进入控制区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健康证明。
20. 乙方必须坚持文明作业,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及建筑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处临时堆放并及时清理。
21.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管理原则。乙方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从业人员、第三方从业人员伤亡)以及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助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由责任方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从业人员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2.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核电厂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作业规程,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违约款,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标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3. 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自行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对乙方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4. 乙方应建立本单位现场应急组织体系,长期承包商(指人数超过30人且在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格式要求编制本合同期限内的《承包商核应急预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非长期承包商,在入场前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项目管理部门明确在事故情况下与甲方的接口部门与联系方式;
25. 乙方应保证其派遣和分包的人员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应急责任、意识及技能,确保其接受过应急培训并能按照《承包商核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
26. 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乙方应保证具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应与《承包商核应急预案》中承诺的一致。
27. 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乙方需接受甲方关于应急方面的检查、管理。
28. 为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有效性,乙方应配合参加甲方组织实施的各类应急演练或演习。
29. 应急状态下,乙方必须保持与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应急组织联系,必要时可请求核电厂应急指挥部的支援。
30. 应急状态下,必要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三、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环保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回收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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